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5月3日發佈《上海交通大學關於研究生退學處理決定的公告》,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以及《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培養管理規定》(滬交研〔2019〕72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經2019年12月19日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對符合應予退學情形的21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其中大部分為外籍留學生。
以下為公告全文: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以及《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培養管理規定》(滬交研〔2019〕72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經2019年12月19日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對符合應予退學情形的21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
因以下同學無法聯繫,特予公告送達其退學決定書。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10日即視為送達。請以下同學收到本公告後立即與所在學院研究生教務辦聯繫,領取書面退學決定書,並按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如對學校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可以自本公告送達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電話:021-62932311
上海交通大學
2020年4月26日
退學處理研究生名單
【來源:安徽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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