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美甲,商家該拒絕嗎?
南京市民張先生(化名)上初一的孩子在春季開學前,和小學五年級的表妹花了580元在一家美甲店接受了服務。張先生非常生氣,因為“學校對中小學生都有規定的,美甲是不允許的。”然而商家卻不這麼看。本報記者對此進行調查。 實習生 賈鑫茹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姜婧儀
市民投訴:
孩子580元美甲、萬元買鋼筆,商家沒提醒
2月底,家中上初一的孩子與上小學五年級的表妹一起到江寧區的一家商場閒逛,在逛到美甲店的時候,店員熱情地邀請他們進店體驗。一番勸説之後,兩位小姐妹居然做了美甲,一共花了580元。
“回到家後,孩子有些害怕,因為從來沒有獨自花過這麼多錢,而且後來想起來過兩天就要開學了。”張先生氣憤地説,兩位小朋友一個剛上初一,一個還是五年級小學生,都是稚氣未脱,商家怎麼能夠忽悠她們,做小朋友的生意呢?
他認為,美甲服務本身沒有問題,但是面對未成年人應該謹慎提供,如果要提供,也應該有家長陪同,隨後他聯繫商家後,對方表示不可能退款,自己也沒過錯,最多是幫忙洗掉指甲油。面對商家的回應,張先生不能接受。
無獨有偶,80後徐女士告訴記者,無意中發現正在上初二的孩子花了近萬元從新街口某專櫃購買30支某知名品牌鋼筆,“後來我才知道,用的壓歲錢、和長輩要來錢去買的。但未成年人花這麼多錢去買筆時,商家不應該做適當提醒嗎?”
揚州郭女士的孩子在上高一時便喜歡購買口紅,攢點錢都揹着父母去買了口紅。“作為學生,塗口紅、染髮這些都是不允許的,商家售賣前可以問一下孩子家長知不知道。”
南京市消協:
商家應該勸導或拒絕未成年人不合理消費
未成年人消費時,商家應不應該勸導、拒絕不合理的消費?
“商家面對消費者是未成年人的時候,合適的商品是可以交易的,比如零食、文具。而對於未成年人的過度消費應該主動詢問,比如花萬元買鋼筆,這樣的消費行為是否得到家長的同意,要勸導未成年人不要進行這樣的消費,而不是一味地為了賺錢來接受這樣年齡段的消費者。”南京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曹煒表示,國家也有明文規定,比如煙、酒這樣的商品,未成年人是不能消費的。
其實,未成年人消費主要責任在社會和監護人兩個方面,監護人應告知未成年人應該怎麼消費、什麼是正確的消費觀,對他們的消費行為起到監督管理的作用。當孩子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消費請求,監護人應當立即制止這種消費行為的發生。“而對商家來講,初中生塗口紅、美甲,明顯是在消費不合適的內容,應該勸導、拒絕或者和他的監護人聯繫。”
大眾評審團
南京市人大代表邵素芳: 行業監管存在空白,需要完善
南京市人大代表、江寧區文化館館長邵素芳表示:對孩子來説,不管什麼年齡,他們都會對美有追求,消費時不會考慮太多。對於家長來説,家長一方面關注安全健康問題,指甲油、口紅是否有傷害,另一方面關注孩子做的事情不符合其年齡層次,孩子這個年齡段主要任務是學習,對美的嚮往不一定體現在外表。
在家長不知道的情況下,商超是否應該為未成年人提供這些項目?其實對商家來説,從外表上,有時很難辨別消費者年齡,行業監管也沒有相關標準,比如銷售特殊物品、提供特殊服務時,商家要不要消費者出示身份證。行業監管這塊還處於空白,沒有對任何羣體有具體要求,需要完善。對於孩子教育,家長也要思考是否存在空白區。
南京市雨花台區市場監管局:
商家有責任提醒未成年消費者
南京雨花台區市場監管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商家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時候,有責任提醒未成年消費者。在商家得知消費者為未成年人的情況下,面對超出未成年人消費水平的東西,比如大額數碼產品、名牌鋼筆,應該做到給予適當的提醒和告知,沒有實質性意義的消費要杜絕兒童參與其中。
90後徐女士(初中教師):
學生違反校規校紀,需進行教育
徐女士表示,首先,對學生個人來説。《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裏規定了中學生要“注重儀表”,很多學校一直強調不允許美髮、美甲、塗口紅,學生違反校規校紀,需要對其進行教育。另外,要鼓勵學生遇事與父母商量。對父母而言,美甲類產品售出後不能退換,商家以盈利為目的,全額退款不符合現實。但商家在為未成年人服務時,需謹慎。因此,商家可幫助卸掉美甲,雙方協商,是否可以退還一部分費用。
此外,《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第24條“生活節儉,不互相攀比,不亂花錢”,很顯然,花那麼多錢買那麼多鋼筆是在亂花錢。父母平時要多與孩子溝通,教育孩子樸素為美,樹立正確的金錢觀。
70後李先生(初三家長):
應當給予未成年人消費管控
對於此現象,李先生感同身受,“我家兒子經常在網絡遊戲中充錢購買皮膚,還會經常網購一些模型手辦,花了不少錢,我認為應該給予未成年人消費管控,各個消費平台不能放縱未成年人進行無限消費,現實的商家更應該拒絕未成年人的不合理消費。”
80後張女士(小學生家長):
家長要引導,責任要大於商家
張女士認為此現象還是家長的責任大過商家,“現在的孩子很難從外表分辨出年紀,孩子雖然是未成年人,但是初中生也具備分辨是非的能力,美甲、塗口紅屬於孩子自願行為,商家也並沒有欺騙性誘導消費,每個人的家庭條件也不相同,商家沒有必須的理由拒絕孩子的消費請求。家長想控制孩子消費,可以減少孩子的零用錢,正確引導孩子不要過度消費。”
80後崔女士(商店經營者):
不具危害性,沒有拒絕銷售道理
80後崔女士線上線下經營着一家家居生活店鋪,售賣網紅梳子、香薰等產品。“消費應該由孩子自己承擔,美甲、塗口紅不像整容手術等具有風險,買鋼筆更不具有危害性,客人主動花錢來做,商家提供相應的服務,是完全正常的。”崔女士表示,線上購物更不知道消費者年齡層次,又如何避免不銷售給未成年人呢?
“如果是法律禁止的物品,賣給未成年人,商家是要負責任的,但不是每件商品或服務都有嚴格的年齡限制。”崔女士認為,如果家長不同意,屬於家庭內部問題,是家長沒有起到監督責任,與店鋪無關,不應該要求商家退款,白白浪費商家的時間和人力。
關於未成年人消費的討論從未停止,孩子的消費行為商家究竟應該持怎樣的態度?如何合理把控孩子們的消費行為也是各位家長的頭疼事,那麼家長在孩子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時候又應該如何應對呢?歡迎留言討論。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