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德國統一時,戈爾巴喬夫開始極力反對,為何不到1年就贊成統一!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經典

二戰後,德國一分為二,聯邦德國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民主德國實行的是蘇聯體制。這是二戰後形成的一個既定的結果。兩德的分界線,也是華約與北約冷戰邊線。蘇聯一直以來主張保持戰後既定的結果,反對兩德統一。1985年戈爾巴喬夫上台後,他在兩德統一問題有自己的主張,別看戈爾巴喬夫推行“新思維”,但他始終反對兩德統一。
大勢所趨
戈爾巴喬夫推行的“新思維”,從1985年開始,最初沒有影響到東歐,但當戈爾巴爾喬夫不斷調整“新思維”的內容時,特別是他鼓吹“公開性”、“民主化”、“多元論”等,搞亂了東歐國家的思想,給了東歐國家反對派機會,他們打着戈爾巴喬夫的説法,開始奪取政權。
對東歐各國的局勢 ,戈爾巴喬夫卻宣佈,東歐各國自行決定是否實行多黨制,自行決定自己國家的未來。戈爾巴喬夫的做法,也影響到德國。既然自行決定國家的未來,那兩德當然可以選擇統一。
正是在戈爾巴喬夫的“新思維”下,兩德加快了統一的步伐。但令人奇怪的是,戈爾巴喬夫可以支持其他東歐國家自行選擇未來的體制,對兩德統一卻極力反對。
德國統一在當時歐洲來説是一個敏感的話題,畢竟德國曆史上曾引發兩次世界大戰,誰也不願看到德國統一後再次強大。在兩德統一問題上,西方國家也表現的很有意思,有的西方國家全力支持,因為更能體現東歐劇變的效果,而像英國就不願意德國統一,因此在德國統一的問題上很少説話。而美國則順其自然,也沒有強烈支持兩德統一。
但面對戈爾巴喬夫的反對,西方國家又出奇的站在一起,畢竟德國統一有一定隱患,但總比面對一個強大的蘇聯要強之百倍。因此西方國家開始向戈爾巴喬夫施壓,要求戈爾巴喬夫不要阻止兩德統一。
面對西方國家的壓力,戈爾巴喬夫最開始並沒有讓步。這個時間點很關鍵,此時戈爾巴喬夫對其他東歐國家表現出寬容的態度,但對兩德統一卻始終不退讓。後來雖然他在德國統一的態度上有所鬆動,但他並不想德國快速統一。
戈爾巴喬夫的堅持,只過了不到一年,他突然改變以前的反對兩德統一的做法,全力支持德國統一。
支持原因
戈爾巴喬夫短時間內改變自己的做法,當然有來自西方的壓力。但戈爾巴喬夫的態度短時間內轉變,有很多原因。
一是國內壓力。
戈爾巴喬夫推行經濟“加速戰略”失敗後,轉向蘇聯政治體制改革,但蘇聯經濟卻一落千丈,經濟不景氣,特別是國內生活總值不斷下滑。自從二戰以來,蘇聯還沒有出現過經濟如此糟糕的時期。蘇聯民眾對戈爾巴喬夫表示了不滿。戈爾巴喬夫要發展經濟,必然要依靠西方支援。因此,戈爾巴喬夫不得不向西方妥協,
二是德國技術。
德國雖然在二戰遭受重創,但德國工業技術在歐洲首屈一指。蘇聯工業化後工業實力也很強大,但在精細化技術上與聯邦德國還有一定差距。因此蘇聯要發展工業,必然需要德國幫助。如果一味反對德國統一,將來蘇聯就會失去這方面的技術優勢。
三是利用矛盾。
戈爾巴喬夫雖然是蘇聯解體一個重要因素,但作為一個政治家,他並不是一無是處,在德國統一問題上,他也看到西方國家並非都願意德國統一,像英國、美國等國家在德國統一上有矛盾,而要與西方國家進一步周璇,戈爾巴喬夫也要藉助西方國家的矛盾拿捏一下。因此,在美國等逼迫下,戈爾巴喬夫及時調整策略,從反對德國統一到支持德國統一。
四是德國承諾。
德國為了統一,科爾一直與戈爾巴喬夫談判,最後德國方面同意兩德統一後裁減軍隊,並承認二戰後的歐洲邊界,堅決制止納粹勢力抬頭。這些承諾也讓戈爾巴喬夫轉變態度。德國還向戈爾巴喬夫承諾,德國統一後,北約不會東擴。
五是經濟補償。
德國也向戈爾巴喬夫承諾,只要支持德國統一,德國將向蘇聯提供50億馬克的貸款,還將在蘇聯從東德撤軍提供130億馬克的補償費用。
這些條件及承諾很誘人,戈爾巴喬夫突然轉變在德國統一上的態度也屬正常。但戈爾巴喬夫卻沒有看到嚴重後果。
最後代價
戈爾巴喬夫贊同德國統一後,德國統一的步伐很快,1990年10月3日就實現統一。但戈爾巴喬夫並沒有換來德國承諾,兩德統一後,蘇軍撤出德國,北約繼續東擴。戈爾巴喬夫做法雖然得到西方的認可,但讓蘇聯失去很多。
德國前總理科爾曾説:“我們應該感謝戈爾巴喬夫,他的改革政策和外交政策中的新思維,是使德國和歐洲發生深刻變化成為可能的條件之一。”
戈爾巴喬夫在蘇聯解體,1997年他還對德國一個出版社説:“我們以最佳的方式解決了德國統一問題。”1997年11月,戈爾巴喬夫的夫人賴莎還説:“對德國人來説,戈爾巴喬夫的確是統一之父”。
戈爾巴喬夫對德國統一做出了貢獻,因此他在德國很受歡迎,戈爾巴喬夫很多書籍在德國印刷發行,即使蘇聯解體後,戈爾巴喬夫每次訪問德國,才能找到一種榮耀感,德國民眾對他的歡迎度很高。
但蘇聯得到了什麼?應該説什麼也沒得到,卻失去了很多,蘇聯解體後,這種代價便顯現出來。北約東擴,進一步壓縮了俄羅斯的勢力範圍,使俄羅斯不得不直面北約。
歡迎各位看官批評指正,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歸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