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校長任期結束需督導評估

16日,教育部網站發佈《教育部關於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將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評估對象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含民辦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暫不包括特殊教育學校。其中,義務教育學校包括小學、初中和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高中學校包括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評估內容為黨的建設、立德樹人、學校治理、教師工作、規範辦學、安全衞生、滿意度等七個方面。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原則上以5年為一個週期,覆蓋週期內所有任期結束的校(園)長。校(園)長離任及學校(幼兒園)發生重大事故時,應在當年接受綜合督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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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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