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違法?看《民法典》怎麼説

成都最潮的地方在哪裏?太古裏街區絕對能憑實力坐上頭把交椅。琳琅滿目的網紅商店加上打扮時尚的帥哥靚女,太古裏最佳“街拍地”的名頭由來已久。最近,一篇叫做《有一種潮,叫成都太古裏街拍》的文章在朋友圈刷屏,許多看過的網友紛紛表示,也想扛起“長槍短炮”去太古裏捕捉時尚。但也有網友提出質疑,照片很“吸睛”,但是不是有侵犯肖像權的嫌疑?

民法典》預警:關於肖像權有新規定!

上個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細心的網友們發現,《民法典》對於公民肖像權有了新的表述:“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而此前《民法通則》的表述是“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細細一品,就能發現裏面的差別。目前大量街拍作品都屬於街頭隨機抓拍,四川省律師協會民商事專業委員會主任蒲傑認為,如果拍攝是有意去追蹤行人,並在網絡等平台公開,不論是否盈利,都會涉及侵權的問題,“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受侵害人可以要求(攝影師)停止侵害,立刻刪除照片。”

街拍客:不掙錢 所以不違法

近年來,隨着自媒體行業的興起,“街拍客”一族逐漸多了起來,他們穿梭於大街小巷,用鏡頭捕捉一個個美麗瞬間。《民法典》實施後,街拍是否會受到影響?記者在太古裏街區走訪調查後發現,至少眼下還感受不到危機的氣息。

記者走進他們後發現,大部分街拍攝影師認為,街拍純屬個人愛好,既不掙錢也不用於其他商業用途,只是出於對美的欣賞。

其實,有關街拍的爭議由來已久,還有一個比較大的爭議點在於:肖像權的邊界如何認定?肖像權屬於私權,但是肖像與社會公共活動及公共利益息息相關,因此界定肖像權的邊界,也就顯得異常複雜。

許多街拍客主張,自己的拍攝行為發生在公共場所,並沒有侵犯到私人空間。這些街拍攝影師們既有穿着漢服滿街飛奔的女生,也有剛畢業的大學生,還有已經退休的老大爺。他們來到太古裏街拍,最初大多也是出於興趣愛好,拍一拍時尚達人,交一些新朋友;發個微博、朋友圈,也總能贏得一片點贊。

觀點:愛美無罪 守法為先

《民法典》正式實施後,相信關於街拍和肖像權的討論還會持續下去,那是不是太古裏街拍就會消失了呢?

其實,攝影師只要尊重他人的選擇,在拍攝前告知拍攝對象,拍攝後給模特檢查,雙方對照片具體的適用範圍達成一致,就可以避免侵權等不必要的麻煩。

時尚街拍的出現,是為了展現不斷變化的穿搭風格,也可以體現一座城市的審美和包容。正如一位來太古裏逛街的小姐姐所説“誰不希望被別人誇好看呢?”街拍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好的。《民法典》的出台,在進一步保護公民肖像權的同時,相信也會對街拍行為本身進行更好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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