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6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等九部門今日發佈《“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行動計劃》提出主要目標: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0%以上,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5%以上,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達到50%以上。覆蓋城鄉、佈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幼兒園保教質量全面提高,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機制基本形成。
資料圖:幼兒園的老師帶領小朋友做課間遊戲。中新社記者 韓冰 攝
《行動計劃》提出,優化普惠性資源佈局。推進教育公平,增加普惠性資源供給,充分考慮出生人口變化、鄉村振興和城鎮化發展趨勢,逐年做好入園需求測算,完善縣(區)普惠性幼兒園佈局規劃,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結合三孩生育政策實施和地方實際,及時修訂和調整居住社區人口配套學位標準,推動城市居住社區、易地搬遷安置區配套建設與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幼兒園,產權及時移交當地政府,確保提供普惠性服務,滿足就近入園需要。完善農村學前教育資源佈局,辦好鄉鎮公辦中心幼兒園,通過依託鄉鎮中心幼兒園舉辦分園、村獨立或聯合辦園、巡迴支教等方式滿足農村適齡兒童入園需求。充分發揮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輻射指導作用,實施鄉(鎮)、村幼兒園一體化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實施學前教育服務區制度。
推進普惠性資源擴容增效。國家實施教育提質擴容工程和教育強國推進工程,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幼兒園,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地、農村地區、“三區三州”、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和片區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普及學前教育。各地實施幼兒園建設項目,補齊普惠性資源短板,確保城鄉學前教育資源全覆蓋。加大扶持力度,落實財政補助、劃撥方式供地、減免税費和租金等政策,鼓勵支持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逐步化解和消除學前教育“大班額”現象,防止出現新的無證園。全面改善辦園條件,消除園舍安全隱患。各類幼兒園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要求配備豐富適宜的玩教具和遊戲材料。對鄉鎮公辦中心園、企事業單位和集體資產舉辦的幼兒園,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後,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做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發揮其兜底線、保普惠的重要作用。各省(區、市)要認真部署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園治理“回頭看”,對治理成效進行全面複查,健全城鎮小區配套園建設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和監管機制,鞏固治理成果,堅決防止出現反彈。
健全經費投入與成本分擔機制。各省(區、市)以提供普惠性服務為衡量標準,科學核定普惠性幼兒園辦園成本,明確分擔比例,統籌制定財政補助和收費政策,合理確定家庭支出水平。優化完善財政補助政策,逐步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學前教育有質量可持續發展。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加強幼兒園收費監管,各省(區、市)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羣眾承受能力和辦園成本等因素,動態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最高收費限價。各省(區、市)儘快制訂完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的具體辦法,可對非營利性民辦園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在合理核定辦園成本的基礎上,明確收費標準,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
提高幼兒園師資培養培訓質量。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加大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幼兒園教師培養力度。深化學前教育專業改革,完善培養方案,強化學前兒童發展和教育專業基礎,注重培養學生觀察瞭解兒童、支持兒童發展的實踐能力。在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增加特殊教育專業課程,提高師範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各地制定幼兒園教師和教研員培訓規劃,加大培訓力度,實施全員培訓,突出實踐導向,提高培訓實效。鼓勵高校、教科研機構和優質幼兒園結對幫扶基層、邊遠和欠發達地區幼兒園。
保障幼兒園教師配備和工資待遇。各地要及時補充公辦園教職工,嚴禁“有編不補”、長期使用代課教師。民辦園按照配備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統籌工資收入政策、經費支出渠道,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髮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的規定,可將公辦園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所需資金從地方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公辦園和承接主體應當依法保障相關勞動者權益。民辦園要參照公辦園教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相應教職工的工資收入。各類幼兒園教職工依法全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暢通繳費渠道,農村集體辦園的教職工社會保險可委託鄉鎮中心幼兒園代繳,農村小學附屬幼兒園由小學代繳。各類幼兒園依法依規足額足項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税務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幼兒園教職工繳納社保情況組織檢查,積極開展醫保參保宣傳進校園等活動,切實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
完善幼兒園規範管理機制。落實縣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提升跨部門協同治理能力,完善動態監管機制,強化對幼兒園辦園條件、教師資格與配備、安全防護、收費行為、衞生保健、保育教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動態監管。完善幼兒園信息備案及公示制度,各類幼兒園的基本信息納入區(縣)政務信息系統管理,定期向社會公佈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收費標準、質量評估等方面信息,幼兒園園長和專任教師變更要主動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一個月內完成信息更新。加強民辦園財務監管,非營利性民辦園收取費用、開展活動的資金往來,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賬户,確保收費主要用於保障教職工待遇、改善辦園條件、提高保教質量。嚴禁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舉辦者通過任何方式取得辦學收益、分配或轉移辦學結餘。
強化幼兒園安全保障。嚴格落實幼兒園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全覆蓋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幼兒園要健全房屋設備、消防、門衞、食品藥品、幼兒接送交接、幼兒就寢值守和活動組織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嚴防各類事故發生。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幼兒園門口設置隔離欄、隔離墩或升降柱等硬質防衝撞設施,專職保安配備、一鍵式緊急報警、視頻監控裝置配備和封閉化管理全面達標。構建聯防聯控有效機制,公安機關要優化上下學時段幼兒園周邊“高峯勤務”機制,強化幼兒園周邊重點巡防,組織公安民警、警務輔助人員、學校保衞人員、教職員工和羣防羣治力量落實好幼兒園“護學崗”機制。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日常監管、重大隱患督辦、約談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幼兒園安全風險,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和集中整治,落實監督檢查常態化措施,確保幼兒園安全運轉。
加大不規範辦園行為治理力度。加強辦園行為督導,重點對存在危房、“三防”不達標等安全隱患及園長和教師不具備規定資格等不規範辦園行為進行動態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進行處罰。對出現虐童、體罰及變相體罰等嚴重師德失範行為的幼兒園,年檢實行一票否決,對涉事教職工、管理者和舉辦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各省(區、市)部署開展幼兒園名稱規範清理行動,對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包含外語詞、外國國名、地名,使用“雙語”“藝術”“國學”“私塾”等片面強調課程特色以及帶有宗教色彩的名稱,以及民辦園使用公辦學校名稱或簡稱等進行清理整治,2022年6月前完成整改。加大校外培訓機構執法檢查力度,對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和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託管班等名義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以及其他違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訓活動,一經發現,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深化幼兒園教育改革。深入推進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在認真開展試點、加強實踐探索的基礎上,全面構建銜接機制,強化幼兒園和小學深度合作,切實提高入學準備和入學適應教育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堅決糾正超前學習、拔苗助長等違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行為。教育部出台《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指南》,各省(區、市)完善幼兒園質量評估實施辦法,將各類幼兒園全部納入質量評估範圍,樹立科學導向,強化過程評估,引領教師專業成長,全面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
推動學前教育教研改革。堅持教研為幼兒園教育實踐服務,為教師專業發展服務,為教育管理決策服務。加強學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選優秀園長和教師充實教研崗位,每個區縣至少配備一名學前教育專職教研員,形成一支專兼結合的高素質專業化學前教研隊伍。完善教研指導責任區、區域教研和園本教研製度,實現各類幼兒園教研指導全覆蓋。教研人員要深入幼兒園保教實踐,瞭解教師專業成長需求,分類制定教研計劃,確定教研內容,及時研究解決教師保教實踐中的困惑和問題。充分發揮城鎮優質幼兒園和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輻射指導作用,推動區域保教質量整體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