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這種交通工具相傳在黃帝時就已經有了,西周時車已作為奢侈品陪葬在王與貴族的墓葬中。最初車是作為戰爭工具的,通過它能進攻、防禦,完成排兵佈陣。當時能駕車的人是經過考核的,不過沒有形成相應的制度規則。到了封建社會車就不再是作戰的工具了,它也成為普通的生活工具。
《周禮》中提到的“六藝”中就有“五御”。駕車是古代男子的必備技能之一,駕車的人也叫“御人”。春秋時有了考核駕車標準的“鳴和鸞、逐水曲、過君表、舞交衢、逐禽左”。“鳴鸞”是裝飾在車廂和車轅上的鈴鐺,只有駕駛平穩才會發出和悦的鈴音。“水曲”指的是彎道考試,沿着河進行駕駛,考察人駕駛中是否靈活兼顧穩定。
“過君表”指的是要求安全過放置障礙的門道,車頭和障礙的距離為五寸,考驗御人的估算、預判能力。“交衢”指的是跑長距離過程中能夠控制拐彎。“逐禽左”指的是在駕駛中同時追趕禽獸,考察駕車的射殺能力,考驗他是否能當作戰的後備力量。秦漢時駕馭馬車成為貴族的體育活動,魏晉時文人墨客則流行駕車出遊,車裏裝着美酒美食尤為愜意。
秦朝時如果御人四次“駕考”不合格,會失去考試資格,同時還要罰四年的徭役。唐朝時出現了實質性的“駕照”,《唐律》中要求駕駛員持證上崗,驢車載人載貨的要求或許要低一些。即便有了駕照,在路上駕駛也要遵守規則。戰國時就出現人車分流,行人分行。王城外的三個門依次是女子靠左行,男子靠右行,車子從中間門通過。
初唐時的馬周還制定出“城門入由左,出由右”的規則。那時分流的目的還是便於盤查可疑人等,提高守城士兵的檢查效率,不是在城中路上都推行。《唐律》中規定任何人不可無故在街道上快速駕車,違反者會遭受荊條的鞭打,造成人員傷亡的受到處罰。然而遇到政務急事、公文傳遞、求醫等還需另當別論。
唐太宗還頒佈了《儀制令》,規定禮讓順序是:凡行路街巷,賤避貴,少避老,輕避重,去避來。宋太宗年間,大理寺正上書要求把這一規則在兩京諸州要道處刻榜,作為“四避訣”公佈給國民。從這些規則我們可以看出,無論古今交通安全都是國家非常關注的,有的還形成規範來要求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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