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完善和落實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養方案進行分流退出。而此前,教育部等三部門發佈了《加快推進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加強關鍵環節質量監控,完善分流選擇機制。教育部還出台了《關於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的若干意見》,要求切實保障同時嚴格規範博士生導師的權利,堅定支持導師按照規章制度嚴格博士生學業管理。
這三個《意見》在同一時間段發佈,旨在形成提高我國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完整制度體系。而在《意見》發佈後,一些人對《意見》如何執行有困惑。比如,研究生“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誰來決定?不適合的標準是什麼?要消除這些困惑,需要研究生培養單位在推進研究生培養改革的同時,推進學校整體治理改革,建立現代學校制度。
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很關鍵的一點在導師要花時間與精力,對學生進行精心培養。和學生共同研究、討論問題,掌握學生撰寫論文的情況,本就是導師肩負的教育責任。如果導師對學生能進行過程培養、過程管理,那麼,決定“誰不適合繼續攻讀研究”,導師就有充分的話語權。
那麼,如何才能在保障導師話語權的同時,嚴格規範導師的權利,實現導師對學生進行過程培養、過程管理呢?
首先,需要把培養自主權交給導師。導師沒有培養自主權,也就難以制訂個性化的培養方案來培養學生。只有把培養、管理研究生的權利交給導師,才能真正做到“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比如,我國高校的碩士生、博士生都被要求要在求學期間發表期刊論文,才能進行學位論文答辯,這並非導師的要求,而是一些學校、學院提出的要求。不少導師表示,急於讓沒有接受系統學術訓練的學生髮表論文,這一要求本身就有不合理之處。而最近兩年來,多所學校推進研究生培養改革,大都取消了這項硬性要求。
其次,要改革對教師的考核評價體系,引導導師願意花時間,投入人才培養,而不是隻關注自己的學術研究,想着自己申請課題、發表論文、獲得頭銜,把學生作為自己項目的“打工仔”。教育部提出,要健全導師分類評價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將研究生在學期間及畢業後反饋評價、同行評價、管理人員評價、培養和學位授予環節職責考核情況科學合理地納入導師評價體系。
再次,要明確導師的權責邊界,同時,建立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機制。最近,“由導師決定碩博士能否畢業”的話題登上熱搜,對於把自主權交給導師,輿論普遍贊同,但是,在把自主權交給導師後,如何約束導師的職權,避免導師濫用職權,故意“為難”“卡”住不聽話的學生,也是必須直面的問題。
教育部明確博導不是職稱,而是職務,就是在明確導師的職權。從職務角度看,教師擔任博士生指導導師期間是博導,不擔任就不是博導。另外,明確導師的權責邊界,需要基於利益迴避原則,規定教師不能利用指導學生的權利,指派學生完成與學位論文無關的事務。
除此,還需要賦予學生監督權、申訴權,對於導師佈置不該佈置的“私活”以及對自己的不公正評價,學生不接受可向學校教授委員會、學位委員會申訴,由教授委員會、學位委員會啓動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做出處理。
要做到學生申訴渠道暢通,必須讓教授委員會、學位委員會保持專業性、獨立性,不受行政和利益因素干擾,堅持按教育原則、學術原則處理學生和導師發生的糾紛、矛盾。如此,可把導師和學生的教學活動,限定在教育與學術框架之內,讓師生關係變得簡單、純粹,形成優良的教風和學風,促進師生的良性互動。(文丨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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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