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教育部答封面新聞:不能讓教育作為資本運作工具 更不能無序擴張

由 郎文芬 發佈於 經典

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劉昌亞。攝影 封面新聞記者粟裕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5月17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解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簡稱《實施條例》)有關情況。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劉昌亞在回答封面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實施條例》公佈以後,更加強調了民辦教育的公益屬性,歡迎社會力量來辦學,但不能把教育作為資本運作的工具,更不能讓資本在教育領域無序擴張。

劉昌亞表示,《實施條例》在辦學方向上,一是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在民辦學校得到貫徹。

二是在發展目標上,更加註重優質特色,着力引導民辦學校提供差異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教育供給,致力於解決好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教育問題。

三是在法律地位上,更加體現平等原則,充分保障民辦學校師生的同等權利,依法維護民辦學校的同等地位。

封面新聞記者提問。

“更加強調要全面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健全民辦學校日常監管機制;精準化,更加強調結合不同學段、不同類型的辦學規律和任務要求,精準施策。”劉昌亞還介紹,在政策要求上,更加強調支持規範並重,雙輪驅動促進民辦教育高質量發展。

他表示,在動力機制上,更加依靠改革創新,充分發揮民辦學校靈活、敏鋭的優勢,有效激發民辦教育的內生動能。

劉昌亞指出,有效發揮民辦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強化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加大對地方工作指導力度,推動各地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抓好《實施條例》具體落實,構建縱向聯動、橫向協調、內外並舉、前後銜接的貫徹格局。

此外,根據法律、法規確定的原則要求,抓緊研究配套政策文件;指導各地加快地方立法進度,有效增加制度供給。及時總結推廣民辦教育改革發展的好經驗好做法,適時推出民辦教育領域非營利辦學、特色辦學的典型案例,推動樹立健康向上的行業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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