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教育部召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啓動會。教育部表示,新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以“釘釘子”的精神推動“雙減”工作落地見效。
近年來,有關培訓機構“跑路”的新聞不斷。除此之外,虛假廣告、非法辦學、收費混亂、教師素質低等,也是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頑疾。隨着市場的蓬勃發展,監管又沒有跟上,整個行業呈現亂象叢生、野蠻生長的局面。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釋放了哪些信號?
【傳遞解決監管難決心,未來可以三層次監管】
要加強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尤其是實行到位的過程性監管,就需要建立專門的監管部門。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説:“此次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傳遞出徹底解決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監管難的決心。”他認為,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部門,明確了一個信息,深化校外教育培訓改革,不是簡單地關停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而是把校外教育培訓作為整體教育的一部分,對其加以規範,讓校外教育培訓迴歸到其本身的功能定位,為受教育者提供差異化教育培訓選擇。
熊丙奇認為,規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經營,主要包含三個層次:一是堅定取締沒有合法資質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確保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均有合法的資質;二是監管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合法經營,不能虛假宣傳、包裝名師、違規收費,進行焦慮營銷,刺激應試競爭;三是明確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可開展的培訓範圍,禁止超前教育、提前教育。
【身份“不明”監管難,面臨“多龍治水”尷尬】
一到雙休日,有些孩子幾乎“泡”在校外培訓機構裏,少則一兩門,多則六七門,壓力不小。除了家長對孩子教育的焦慮外,培訓機構宣稱的辦學質量、辦學特色等,也吸引了一批望子成龍的家長。但是,培訓機構辦學良莠不齊,家長盲目選擇,非但不能提高孩子的學習水平,可能更多的是加重了學生學習負擔,也增加了家庭經濟壓力,削弱了學生本身的學習積極性。
隨着基礎教育改革的實施、素質教育改革的推進以及“減負”政策的實施,中小學生的學業負擔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減輕。學生獲得了大量的課外閒暇時間,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發展起來,但在實際發展過程中,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在市場上存在諸多發展問題。
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之所以飽受詬病,很大程度上還在於市場監管缺位:身份的雙重屬性,令教育培訓機構監管面臨“多龍治水”的尷尬局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指出,中小學校外培訓屬於教育的範疇,但校外培訓機構是一個盈利性機構,本質上屬於商業行為。也因此,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涉及教育、市場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等多個部門,誰來負主要的監管責任、如何進行監管並沒有明確的界定,造成了目前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困難的局面。
【“家校社”合力,紓解社會教育焦慮】
新成立的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主要職責包括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範管理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含線上線下)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指導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閔行區虹橋中心小學校長唐曉安説,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非常及時、必要。日前,教育部發布“五項管理”文件(加強中小學生作業、睡眠、手機、讀物、體質管理,簡稱“五項管理”),力圖從根本上減輕學生過重的負擔,提升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學校採用了調整作息時間,增加午休時間、體育大課間活動,延長課後服務時間,減少作業量等一系列措施配合文件的落實。“相信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成立,會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展,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的需求。”
在上海市教科院普教所所長湯林春看來,最新成立的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有利於規範校外教育培訓,形成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合力,紓解社會教育焦慮,促進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態。隨着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成立,各地也會陸續成立相關機構,承擔相關職能,落實相關要求。
熊丙奇同時提醒,對於校外教育培訓監管部門所能起到的作用,也要有理性的期待。“監管主要解決的是培訓機構違規經營、刺激教育焦慮等培訓亂象,要治理校外教育培訓熱,還需要引導家長對教育培訓的需求。”
欄目主編:徐瑞哲 文字編輯:許沁 題圖來源:圖蟲創意 圖片編輯:雍凱
來源:作者:許沁 龔潔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