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屬於行政法範疇,是加強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運輸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基本保證。交通法規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現代交通法是隨着汽車的發明和使用而產生的。
但是,你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在古代沒有汽車出現的時候,是否也會發生交通事故?
答案是肯定的。
即使是在中國的古代也會發生交通事故,並且,為了保障百姓的出行安全,統治者會特意制定一些有關交通的法律法規。
在古代,沒有汽車等交通工具的出現,人們最主要的出行方式是騎馬或者坐馬車。如果,真的那麼不幸運碰上了交通事故,那可真的是人仰馬翻了。那麼,中國古代在面對交通事故的時候,是怎樣處理的呢?今天,我們就來講講中國古代是如何處理交通事故的。
在唐朝鼎盛的時候,長安位居當時世界的第一大城市,車水馬龍人口超過上百萬。要知道,在古代的時候,一個城市只要有幾十萬人口就很了不起了,更別説像長安這樣的大都城,人多車也多。因此,當時對交通的管理,是朝廷的重點管理內容之一。
按照唐朝的法律規定:如果,不是因為公事的原因,而在充滿行人的街道和小巷子裏快速駕馬馳行或者駕駛馬車狂奔的話,當事人就要被衙門處以竹板或者是荊條打後背的懲罰。後來,唐太宗聽説脊背彙集了人的經脈,於是,放寬了懲罰,改為了打這些人的屁股。若是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把人弄傷或者撞死的,就要按照當街打架鬥毆致傷致死的罪行處理。
當然,法律法規也不是那麼的不近人情,在唐朝的時候,衙門會先對交通事故的性質做一下輕重的判斷,然後,在結合實際情況量化處理。比如説:某個人是因為要傳遞政府的文件、急病緊急求救大夫、急着捉拿嫌犯等等原因而在大街上快速駕馬的話,則可以免除對他們的處罰。如果,這個人因為這些原因騎馬把人給撞死了的話,只要上交一定的罰款就可以了。
除此之外,由於古代沒有大貨車之類的運輸工具,只有客船,所以,唐朝政府特別針對船隻的超載問題做出了詳細又明確的規定。例如,一艘船運輸的重量超出了五十斤或者比規定多了一個人,那麼,就要打船主五十下板子,以此類推,超出多少重量和人數就打多少下。如果,情節嚴重的話,甚至,還要判船主坐牢兩年。這一例子説明,其實,我們現在的超載問題,古人早就留意到了。
看到這裏,你可能會説:我們現在開車都要駕照,古人又不需要,這有什麼可比性。我可以很負責地告訴你,這樣的説法是錯誤的。
即使是在古代,駕駛馬車人也要有證才能駕駛,跟我們現在的司機沒什麼兩樣。而且,古代也有扣分、罰款等操作。根據秦朝的律令規定:如果,駕駛馬車的人在四次技術鑑定考試中都不合格的話,那麼,就要被撤銷駕駛馬車的資格,然後,再罰這個人一定數量的罰金和一定期限的徭役。
漢朝的時候,在道路交通運輸方面的管理更注重法制管理了,這期間,不僅制定了一系列詳細的法令,而且,官員的執法也十分嚴格,絲毫不會放鬆。不管是皇帝的親戚,還是手握大權的重臣,只要是違反了這些條令,就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懲罰。比如説,漢館陶公主有一次因為違反了行車規定,使得她乘坐的車馬全部被沒收。而丞相的車馬因違反了條令,行走在道路的中間,便被其他大臣上奏拘留。
另外,中國古代除了很注重道路的安全以外,還很講究面子和排場。
一般情況下,普通老百姓是不能騎馬的,只有有一定社會地位和官職的人才可以騎。通常,朝廷命官的出行隊伍才可以配上儀仗隊,不過,如果是庶民一輩子想都別想出行有儀仗隊在旁的資格。即使是一些比較富有的,擁有一定社會地位的庶民,也只能讓一兩個僕從跟隨在自己身邊。
並且,這些僕從還不能在其前面為他引馬。而且,關於坐轎子的要求,還有很多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都不可以逾越。比如:在清朝時,只有官家的轎子才可以使用起拱式的轎頂,民間的花轎和市轎,都不可以用這種轎頂,只能用平頂,只准許官府的轎子在轎子外邊罩上綠呢等等。
各個階級可以乘坐的轎子類型也有不同。比如説:王族們出行坐的是八個人一起抬的那種轎子,而皇室中人,則可以乘坐二十多個人一起抬的大轎子。如果,滿人官員想坐轎子,必須混到一品大員,包括軍機大臣才能坐,還只是四人抬的小轎。二品的更慘,不管你功勞多大,必須到了60歲才能坐轎。
然而,滿人官員雖然坐轎難,但是,符合一些條件還是可以坐轎的。
而蒙古官員,清朝則規定:不管你是誰,天王老子也要騎馬,坐轎?這輩子都不要想。在整個清朝,只有蒙古王爺僧格林沁經咸豐特批才可以坐轎,因為,他剿滅太平天國有功,這屬於特例。
但是,要説起清朝時期誰的轎子最華麗,不得不説慈禧太后的鑾輿了。這個轎子是用上等的紫檀木為基本轎架,用黃金來裝飾轎子的頂部,用杏黃色的綢緞來做轎子的外罩,並且,在罩子上繡上龍紋,用翡翠玉器當作蓮花踏腳。在日常的出行中,有幾十個年齡相仿,身材相似的太監來抬轎子,從而,顯示出慈禧太后至高無上的地位。
參考資料:
【《唐律疏議》、《清史稿》、《“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