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科院發文,再次強調“不得侵害研究生基本署名權”

由 伯國平 發佈於 經典

日前,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發布《關於規範學術論著署名問題負面行為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列出7類學術論著署名負面行為,再次強調“不得侵害直接實施科學實驗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權,不得為均衡其他非學術利益而隨意調整學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通知指出,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虛構作者署名。 禁止無實質性貢獻的人員參與署名。禁止榮譽性、饋贈性、利益交換性署名或夾帶署名。 禁止未經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確定署名順序。

不得違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時的必要性原則而羅列過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也不得因為有多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而拒絕承擔對整篇論文的責任。 不得因作者所屬機構變化而隨意變更論著工作主要完成機構。不得虛構、偽造作者所屬機構,不得把論著非完成機構作為署名單位。

不得使用非正式聯繫方式作為論著作者的聯繫方式,例如使用公眾郵箱等社會通訊方式作為聯繫方式。 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貢獻的科研工作者參與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實施科學實驗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權。不得為均衡其他非學術利益而隨意調整學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