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教育部召開2021年首場新聞發佈會,介紹近期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改革、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相關情況。針對長期以來備受關注的教師職稱評價機制改革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副司長劉冬梅回應稱,在破除“五唯”後,師德與教育教學質量、高水平學術成果等都將納入評價體系。同時,在評價方式上,將採取同行評議和分類評價兩種辦法,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評價辦法。
▲劉冬梅出席新聞發佈會
教師評價機制改革
教育部、人社部最新指導意見重申破“五唯”
評價標準問題是教師職稱評價的核心問題。前不久,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了《教育部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深度聚焦高校教師職稱評價體系的改革實施路徑。
“一段時間以來,高校教師職稱評價過程中,唯論文、唯“帽子”、唯學歷、唯獎項、唯項目的“五唯”評價體系產生了一定負面影響。”劉冬梅指出,在本次改革中的一條重要原則,即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圍繞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當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革舉措。
具體來看,如在評價標準方面,劉冬梅介紹,要着力破除“五唯”,破立結合。在破除“五唯”、克服“五唯”傾向方面,不以SCI等論文相關指標作為職稱評價的前置條件和判斷的直接依據,論文發表數量、引用情況、期刊影響因子等僅作為評價的一個參考,核心是要評價研究本身的創新水平和科學價值。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特別強調,不得將出國(境)的學習經歷、獲得人才稱號情況等作為限制性條件。
“五唯”破除後,教師職稱如何評?
師德、教學質量、學術報告等納入評價體系
那麼,“五唯”破除後,教師職稱又該評什麼?如何評?劉冬梅從四個方面作出介紹。
首先,強化師德和教育教學的要求。劉冬梅指出,教師要把好思想政治關,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職稱評審的首要條件,把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提高教學業績和教學研究在職稱評審中所佔的比重。
其次,是突出質量導向。劉冬梅表示,下一步會探索將項目報告、技術報告、學術會議報告、教學成果著作、論文、標準規範、創造的作品等系列高水平成果作為代表性成果,突出評價成果質量、原創價值、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的貢獻等情況。
第三,在於實行分類評價。劉冬梅介紹,高校需按照教學為主型、教學科研型等崗位類型,根據不同學科領域、不同的研究類型、不同的專業門類,建立分類評價標準,有針對性地評價不同類別教師的實績、貢獻、能力。尊重人才個性化和多樣化的特點,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最後,高校在教師評價過程中,需強調同行評議。劉冬梅解釋,本次改革強調完善同行專家評議機制,鼓勵採取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同行評議、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靈活評價的方式,鼓勵探索引入外部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引導評審專家負責任地提供客觀公正的專業評議意見。
據介紹,在規範評審專家的評審行為方面,也同樣要求建立評審專家誠信記錄、履職盡責評價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提高教師職稱評價的科學性、專業性和針對性。
紅星新聞記者 嚴雨程 楊雨奇 北京報道
編輯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