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2月22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葉雨婷)記者今天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管理的意見》。《意見》要求,高水平運動隊學生與普通學生的學業水平要求原則上應保持一致。高水平運動員每學年所修課程未達到學校規定標準者,應予以留級。考試不及格者按要求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或重修。
《意見》指出,高水平運動員在校期間,按有關規定和學校要求編入各體育專項運動隊,學籍應納入所在學校學籍系統統一管理,體育主管部門負責運動員的訓練與競賽。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入學專業,除因學生身體原因不能適應專業學習外不得變更。高水平運動員基本學制與普通學生相同,在校修業年限不得超過本專業學校規定的最大年限。
在運動員的傷退、離隊與退學管理上,《意見》指出,高水平運動員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離隊。因急性創傷或急性疾病,暫時中止訓練或競賽,確有必要休養的,由本人憑專科醫生的診斷證明,向其所在代表隊書面提出暫時離隊申請,且須説明暫時離隊的期限。經所在代表隊教練及負責人審核並簽署意見,報學校體育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後,方可離隊休養。傷病痊癒或到期後,應立即歸隊。
《意見》要求,高水平運動員在畢業學年前,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須先辦理退學手續,學校不為其保留學籍。高水平運動員進入畢業學年後,申請自費出國留學,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高水平運動員在校期間,不得在國外實習。若成為國內交換生,則只能代表原學校參賽。
此外,高水平運動隊成員不服從學校與體育部門的安排,或無正當理由不完成訓練計劃、不參加學校安排的競賽活動,或未經學校批准自行參加其他賽事影響學校聲譽或利益,經批評教育無效者,可予以退學處理。
《意見》指出,要加大組織實施及監督力度。完善高水平運動隊競賽體系,以足球項目為先導,建立健全籃球、排球等高水平運動隊建設項目學校的全國及省級聯賽制度,形成賽制穩定、銜接有序的競賽格局。建立健全以競賽成績為基礎的高水平運動隊動態管理和退出補充機制,實施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資格和競賽成績掛鈎的末位淘汰制度,對未取得相應成績的學校予以淘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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