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個合格,6個撤銷!教育部公佈2020學位點評估結果
5月11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關於下達2020年學位授權點專項合格評估處理意見的通知》。
通知稱,處理意見為“繼續授權”的學位授權點,可繼續行使學位授權。
處理意見為“限期整改”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進行為期2年的整改,2021年招生工作結束後暫停招生。整改結束後接受複評,複評結果認定為“合格”的恢復招生,複評結果認定為“不合格”的撤銷學位授權。
學位授予單位主動提出放棄授權的學位授權點和處理意見為“撤銷授權”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5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2021年招生工作結束後不得招生,在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授予學位。
以下為2020學位授權點專項合格評估處理意見:
今年1月,教育部發布了修訂後的《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辦法明確,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是我國學位授權審核制度和研究生培養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分為專項合格評估和週期性合格評估。
新增學位授權點獲得學位授權滿3年後,均應當接受專項合格評估。
週期性合格評估每6年進行一輪次,每輪次評估啓動時,獲得學位授權滿6年的學位授權點和專項合格評估結果達到合格的學位授權點,均應當接受週期性合格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