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與日本相比,漢字的簡化需要檢討

由 司徒元基 發佈於 經典

文 | 諶旭彬
日本在1946年正式推行簡體字,比中國早了10年。
與日本相比,中國的漢字簡化,有兩點需要檢討。
一、開啓簡化工作之前,沒有確定現代通用漢字的字量。
全盤梳理,清查家底,圈出現代漢語通用字(包括常用字、不常用但現代漢語必須使用的字),是進行漢字簡化工作的基礎性工作。做好了這個工作,才能知道哪些漢字亟需簡化,哪些漢字沒有必要改動;才能進一步有規律、有體系地進行簡化。
通過清查漢字的使用頻率,日本於1946年公佈了1850個字的《當用漢字表》。1951年頒行了專供取名之用的92個字的《人名用漢字別表》。
這1942個字,是日本對漢字進行規範、簡化的範圍。不在這個範圍內的字,不做改動。
中國1950~1980年代的漢字簡化,始終沒有做這個基礎性的工作。既沒有類似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簡化漢字的數量也受非學術意見左右而搖擺不定——1952年的第一稿是700字;稍後的第二稿只有338字;第三稿陡增至1634字……
結果,就出現了該簡化的漢字沒有簡化,不必簡化的漢字被大量簡化的怪事。
很多常用漢字,比如:餐、藏、貌、翻、臀、蠢、罐、警、……,仍然筆劃繁多,沒有簡化;很多罕用字、冷僻字,比如:糰(團)、糶(糶)、癤(癤)、潷(潷)、籩(籩)、颸(颸)、……又都被簡化(括號內是這些字的簡化字),收入了1964 年的《簡化字總表》當中。

沒有梳理現代通用漢字的範圍,還有一大弊端:簡化工作沒有辦法按照統一原則去處理。
漢字是按照字形、字音和字意三大維度來造字的,沒有篩選出通用漢字的範圍,會直接導致部分常用漢字被按甲種原則簡化處理,另一部分常用漢字卻沒有得到處理,或者被按照乙種原則處理,進而造成漢字的內部系統,產生不必要的邏輯混亂。
比如,溝、構、購,按照“冓→勾”原則,被簡化成溝、構、購。講,卻另採冓→井”原則,被簡化成了講;媾、篝等字,又完全不簡化
原本同屬“冓”旁系列的這些漢字,簡化後變成了三個偏旁系列,字形系統完全亂了套。
相比之下,日本因為確定了“當用漢字”的範圍,範圍內的同系列漢字,在簡化時絕大部分採取了統一原則;日後擴充“當用漢字”時,也是繼承之前的原則,對新擴充進來的常用漢字進行簡化,這樣就避免了體例、邏輯上的混亂。
二、對漢字實施簡化時,不重視類推原則。
簡體漢字,主要有兩種來源。
一種是按原則類推,將相同的繁體偏旁,一律替換為相同的簡體偏旁。
一種是採納民間早已出現的“約定俗成字”,這種辦法往往會突破漢字的體例,沒有什麼規律可言。
日本學者比較重視前者。中國學者受“羣眾路線”影響,高度重視後者(70年代的“二簡字”,曾直接號召全民參與造字),類推簡化的地位非常邊緣——中國《簡化字總表》第一表收錄的352個簡化字,大部分屬於民間“約定俗成字”。

圖:上世紀70年代的“二簡字”
那些已經在全國範圍流行的“約定俗成字”,並非不能用做簡化字。但儘量不破壞文字的內在系統,應是漢字簡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大面積採用“約定俗稱自”、排斥類推簡化的結果,正是漢字的內在系統受到破壞,體例上出現了很大的混亂。
很多漢字擁有相同的繁體部件,這些繁體部件,本可按照類推原則,用同一種簡體部件替代。但當時並沒有這樣去做,為了遷就各種地域性的民間書寫習慣,原本相同的繁體部件,反被替換成了多種多樣的簡體部件。
比如,繁體部件“昜”,本可統一簡化為一種簡體部件。當年搞漢字簡化的學者們偏不,他們至少為繁體部件“昜”弄出了三種簡體部件,分別是:楊、陽→陽、傷→傷。
再比如,繁體部件“登”,本也可以統一簡化為一種簡體部件。當年搞漢字簡化的學者們偏不,他們至少為繁體部件“登”弄出了三種簡體部件,分別是:→證、鄧→鄧、燈→燈另有一些字,繁體部件“登”又根本就不簡化(鐙→鐙)。
再比如,繁體字“盧”被簡化成了盧,按照類推原則,→瀘、顱→顱,這種操作本來非常好,但不知道為什麼,爐和驢,卻又被簡化成了爐和驢
再比如,憶和億,已經按照類推原則,簡化成了憶和億,剩下的臆和噫,當年的學者們卻又不簡化了。
如此種種,不一而足。漢字固有的邏輯體例,就這樣毫無意義地破壞掉了。
相比之下,日本學者在簡化漢字時,會比較多地顧及到漢字體系的完整。新加坡文字學者謝世涯如此評價他們的工作:
“約定俗成和類推簡化是會產生矛盾的,這在中日都不可避免,只是日本……有固定的範圍,而且他們的簡化工作較保守,……同時也比較堅持類推的原則,所以矛盾和混淆的現象比較少,中國則層出不窮。”
中日兩國的漢字簡化,之所以存在上述兩點區別,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首先,兩國在實施漢字簡化時,對漢字的定位不一樣。上世紀50年代,中國曾致力於推行“漢字拼音化”,簡體字被定性為“漢字拼音化”的一種過渡。日本簡化漢字的目的,是為了規範字形,控制漢字的日常使用數量。
其次,中國的漢字簡化工作比較重視非學術意見,比如針對1952年《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第一稿提出的“漢字數量必須大大減縮,一個字可以代替好幾個字”,實際上未必妥當,但得到了很深的貫徹。

圖:《簡化字總表》封面,1964年出版
細説起來,縮減漢字總量、“一個字可以代替好幾個字”,這種做法,其實違背了漢字的演進規律。
一種成熟的文字,會同時追求“書寫的便利”與“表意的準確”。具體到漢字,前者表現在形體的簡化,自唐宋而下,漢字在使用過程中自發出現了大量的簡體字。後者表現為漢字數量的增加,比如,當“雲”字被大量用於“孔子云”、“孟子云”時,古人會另造出了一個新字“雲”,來指代天空中的水汽結合體,以區別於“孔子云”的“雲”。
強行將水汽結合體之“雲”,與孔子云之“雲”,一概簡化為“雲”,很容易造成詞義上的困擾。2006年,某學者在央視百家講壇節目中,談及“子云筆札君卿舌”,錯把“子云”解讀成了“子曰詩云”。其實,這裏的“子云”,是指漢代名人谷永(字子雲),如果不一味追求“一個字代替好幾個字”,“子雲筆札”是很難被理解錯的。
大規模的“一個字代替好幾個字”,給漢語“表意的準確”造成了很大的破壞。
比如,面和麵(麪),本是兩個意思完全不同的詞。前者指臉部、臉面;後者指糧食磨成的粉。古人讀《水滸傳》,讀至“睡到四更,同店人未起,薛霸起來燒了麪湯,安排打火做飯吃”一段,可以很準確地知道,所謂“燒了麪湯”,是指燒洗臉水;但今人來讀,就很有可能把“燒了麪湯”錯解成煮麪湯來吃。
再如,適和適,在古代不但是兩個不同意思的字,連讀音也不一樣。“適”讀kuo,是疾速的意思,“適”讀shi,是到哪裏去的意思。強行用“適”來代替古代的“適”(kuo)和“適”,那要分清這些古代名人——南宮适、李適、高適、沈適、趙汝適——究竟是“適”(kuo)還是“適”,就很要命了。
説起“適”,還有一個問題:同樣擁有繁體部件“啇”,→適,“適”被合併到了“適”裏,“摘”字卻原封不動,沒有簡化。這種體例混亂,在1964年的《簡化字總表》中,比比皆是。
當然,漢字在日語中的地位,完全不同於漢字在漢語的地位。之所以就中、日兩國的漢字簡化做這樣一番對比,既不是要貶低漢語,也不是要貶低漢字簡化(漢字簡化是一種必然的趨勢),而是想説:語言文字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必須慎之又慎,缺陷一旦造成,往往已沒有彌補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