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教育部網站公佈《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明確導師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
教育部明確“十不得”
據統計,目前全國共有研究生導師46萬人,其中博士生導師11.5萬人。教育部印發的《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則針對當前導學關係、師德師風等方面出現的典型問題,明確了導師指導行為“十不得”,為導師指導行為劃定底線。
“十不得”包括:
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
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
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於監督和指導。
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
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
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
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
《準則》履行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
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系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培養單位要依法依規建立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違規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強化監督問責。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單位要依據《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視具體情況採取約談、限招、停招、取消導師資格直至清除出教師隊伍等處理措施。
此外,教育部還將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系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高校,將視情核減招生計劃、限制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嚴重的,將按程序取消相關學科的學位授權。
來源:央視新聞、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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