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違不罰”涉税事項第一批清單公佈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4月1日電 (記者王觀)國家税務總局近日發佈《税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清單列舉了適用“首違不罰”的事項,共計10項,兼顧了資料報送、納税申報和票證管理等多類型輕微税收違法行為。自4月1日起施行。

根據公告,税務機關對發生清單所列事項,且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適用“首違不罰”。對適用“首違不罰”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税務機關應當以適當方式加強税法宣傳和輔導。

公告明確,適用税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納税人、扣繳義務人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二是危害後果輕微,三是在税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長期以來,税務總局堅持在促進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依法納税,提高納税人遵從度的同時,不斷優化税務執法方式,有效運用説服教育、約談提醒等非強制性的方式,既體現法律的剛性,又體現柔性執法的温度。結合各地、各級税務機關探索推行税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的實踐,税務總局制發了此公告。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認為,“首違不罰”是一項非常有益的制度創新。首次納税違法行為的產生原因很多,不知曉政策細節和疏忽大意是很多中小企業和初次納税人違法的原因。“首違不罰”有利於提升執法效率,降低遵從成本,促進税收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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