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農抑商”一直以來都是被中國封建社會政權奉為國策予以執行,要了解我國古代社會為何實行這種政策,就要從這個政策的起源和發展以及影響開始談起。
一,重農抑商政策的源來
古代中國是大河文明,與西方以商業為主體的海洋文明不同,大河文明是以農業為主體的,因此古代中國非常重視農業發展。
夏朝、商朝與西周在農業方面推行井田制,土地收歸國有,天下共主將土地和百姓分封給各方諸侯,農民在土地上耕種,以此獲得生活資料,但是隨着社會的發展,這種制度顯然滿足不了諸侯和百姓的需要。
春秋戰國時期,周王室衰微,分封制瓦解,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產生較大影響,井田制也隨之覆滅。諸侯之間相互征伐,戰爭不斷,再加上那個時期醫療水平有限,很多戰士得不到及時醫治,死亡人數鋭增,
在井田上耕種的農民不斷減少,積極性也大大下降,百姓為了躲避戰火到處遷徙,許多田地因此廢置無人耕種。
為了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許多諸侯國都先後進行變法,承認土地私有,魯國初税畝,對私人土地也進行徵税,這實際上是對私有土地的一種變相承認,秦國商鞅變法則直接在法律上承認了土地私有,保護了自耕農的利益。秦國商鞅變法在承認私有土地合法性之外,也提出了重農抑商政策。
重農抑商政策的產生伴隨着封建制度的萌芽與發展,重農抑商政策產生於封建制度萌芽產生髮展的春秋戰國,發展於封建制度興盛的秦漢。
秦國商鞅變法提出了重農抑商政策,商鞅認為農業是封建制國家存在的經濟基礎,農業税是封建制國家的主要税收來源,商業不利於社會穩定與國家統治的穩固。
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法家提倡法術勢,主張君王應該以一定的手段駕馭臣民,古代社會是封建君主制國家,歷朝歷代統治者往往認為天下是他們一姓之家的,財富應當掌握在他們手裏,但是商業容易使某些平民變得富有,腰纏萬貫甚至富可敵國,一旦經濟實力得到增長,商人就會要求得到相應的政治權利,會要求進行相應的社會變革,如果他們的政治訴求得不到滿足,他們就會聯合農民進行從下往上的政治革命。這對統治者是大大不利的,因此,商鞅提出的重農抑商政策符合法家加強君主權力的主張,並且這一政策也維護了君主的權益,因此一經提出就為統治者所重視。
秦國商鞅變法提出重農抑商政策後,秦國的農業實力大大加強,在春秋戰國時期,諸侯之間的戰爭不斷,與商業相比,農業在那個時期更加重要,農業税不僅是國家税收的主要來源,並且農民也是繁重的徭役和兵役的主要承擔者。
因此,這一政策得到了秦國曆代君王的認可和貫徹,並且這一政策也大大增強了秦國的軍事實力和農業實力,相比其他諸侯國,秦國的力量更加的強大,這也為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經濟基礎。
二、重農抑商政策的產生和發展
“重農抑商”的政策開始於春秋戰國時期,魏國的李悝變法正式廢除了中國傳統的井田制,採取“盡地力之教”的政策,鼓勵老百姓墾荒,發展生產力,允許土地私有買賣。
李悝的這一變法不僅揭開了戰國時期各諸侯國變法運動的序幕,而且在魏國首先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是中國歷史上封建土地制度正式確立的標誌。秦國商鞅變法,獎勵耕織、抑制商賈為秦國的統一戰爭奠定經濟基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以法家為統治思想,繼續堅持貫徹重農抑商政策,穩固自己的統治。
秦朝滅亡後,漢朝再次建立了大一統王朝,在蕭何的主張下,漢承秦制,繼承了秦朝的許多制度。經過長時期的戰亂,漢朝建立初期社會混亂、動盪不安,秦朝時期發展起來的經濟在戰亂的時候被破壞,因此在漢朝建立之初,經濟凋敝,皇帝出行甚至找不到毛色相同的寶馬。漢朝雖然尊崇儒家思想為正統思想,但是實際上是外儒內法,
在皇帝進行統治時參照的仍是法家思想,因此,重農抑商政策在這個時候也得到了貫徹和發展。漢朝建立初期,為了恢復農業發展,實行了非常嚴峻的重農抑商政策。統治者下令不許商人穿絲綢衣服,不許商人使用馬車,並且對商人“重租税以困辱之”。漢武帝時期更是直接下令將鹽鐵收歸官營,商人收到了統治者的政策擠壓,在社會上也形成了“士農工商”的固有看法,商人的社會地位非常低下,但是“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商業仍是得到了發展。
到了唐宋時期,重農抑商政策仍然被統治者堅持貫徹,但是相對於前代而言,此時的政策已經沒有那麼嚴格。唐宋兩代發展了坊市制度,漢朝時期的坊市制度規定嚴密,開市閉市時間都有嚴格規定。到了唐宋兩代,出現了草市,坊市制度也沒有以前那樣嚴格,並且在宋代時期商業税收成為國家的主要税收來源,宋代商業貿易空前繁盛。唐宋兩代的海外貿易也得到了發展,唐代出現了海上絲綢之路。
元朝是少數民族政權,與以前的少數民族政權進行充分的漢化改革不同,元朝的漢化並沒有那麼徹底,元朝的統治者與前代統治者一樣重農,制定了非常詳細的措施,並且又重視至極,但是元朝統治者並不抑制商業發展,不抑商是元朝的經濟國策,元朝的經濟與得到了發展。
明清時期仍然貫徹執行重農抑商政策,統治者反覆強調農業為本業,商業為末業,抑制土地兼併,防止農民大量破產,保護自耕農,穩固農業生產基礎,鞏固國家的經濟基礎,
明清兩朝還強化户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動,防止農業人口的流失。為了抑制商業發展,明清兩朝還組建龐大的官營手工業,與家庭手工業一起壓制民營手工業的發展。但是商業仍在不斷髮展,明清時期出現了四大名鎮,民間手工業也成為主體產業,並且在明朝末年,一些手工業部門還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
三、重農抑商政策的影響
自春秋戰國時期推行的重農抑商政策,是中國古代封建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幾千年的歷史中發揮着重要的鞏固統治的作用,但是這一政策也有不利的方面。
從積極影響來説,重農抑商政策在推行之初,穩固了農業發展,穩定了一個國家的經濟基礎,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諧,保證了國家的税收來源,符合統治者的要求。
但是隨着時代的變革,這一政策顯然已經不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重農抑商政策限制早期商品經濟的發展,不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重農抑商”政策導致土地在國家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高,因此一旦人們富裕就會去圈買土地,有錢的地主官僚不斷兼併土地,土地高度集中在這些人手中,農民破產流亡,流民增多,社會上的不穩定因素也增多了,不利於國家的穩固和社會的安定,影響了農業生產的發展,激化了統治階級與平民階級之間的矛盾,農民起義不斷爆發。地主官僚集團也變得更加腐敗。
到了明清時期,一些手工業部門已經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但是統治者卻仍然堅持重農抑商政策,限制農業發展,這也是中國在那時落後於世界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