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5 日,深晚記者從深圳市教育局獲悉,該局近期聯合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印發《深圳市幼兒園膳食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強調,幼兒園餐飲服務不得委託承包,嚴禁幼兒園教職工佔用、食用兒童食材,教職工伙食費不得從兒童伙食費中列支。
辦法明確,幼兒園膳食管理實行屬地管理、以園為主、全程監控的原則,建立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幼兒園的餐飲服務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自主經營、自行管理,不得委託承包。幼兒園家委會對膳食工作情況,享有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幼兒園家委會可結合季節變化等因素,每學期組織 1 至 2 次膳食工作情況檢查。
關於伙食費管理,辦法規定,每學期兒童伙食費收支盈虧不超過 2%。幼兒園收取的兒童伙食費,應主要用於購買食材,不得用於支付燃料、廚房水電、廚房員工工資等費用。任何人不得侵佔、截留、挪用兒童伙食費。
對於兒童用餐陪餐,辦法明確,幼兒園應當實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幼兒園園長或副園長每餐都要與兒童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幼兒園若具備條件,可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幼兒園對陪餐家長提出的意見建議,應當及時研究並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