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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察舉制對後世的影響如何 察舉制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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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制的影響

漢朝察舉制是我國官制發展中的一個創造性成果,與漢朝以前各朝的官吏選拔中的世襲制度相比是一大進步。實行了300多年的兩漢察舉制,對後世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從實際情況觀察,察舉制度確實為漢朝選出了許多人才。究竟什麼原因令察舉制度能如此成功呢?

漢代人物畫

總括而言,有以下幾點:一、察舉科目多,涵蓋了國家所需的各種人才,選拔的範圍也較廣,為有才幹的士人提供了較多晉身仕途的機會;二、相對而言,察舉制度執行嚴格,對舉主和被舉者均有賞罰,特別是舉主,不得不謹慎行事,因而減少了濫竽充數的情況發生;三、最重要的是選拔與考試相結合,為被舉者提供了公平競爭的舞台,使真正優秀的人才有脱穎而出的機會。

此外,漢代察舉之得人,還要歸功漢武帝。在此之前,有漢初的文景之治,加上漢武帝的雄才大略,求賢若渴,於是大力推行察舉制度,呈現出“羣士慕向,異人並出”的勃勃生機,造就了漢王朝成為當時的文明大國。

但由於漢朝選才之權集中在皇帝以及中央和地方官員之手,人為因素對選才有着決定性的影響,也是這一制度的根本弊端。當時被舉者佔四分之三是現任官吏,造成平民儒士中之優秀人才被拒之門外。特別在東漢後期,任人唯親、唯財、唯勢,權門勢家把持察舉的結果,令流弊百出,察舉制度的根本缺陷暴露無遺。

察舉制的特點

在西漢長達四百多年的封建統治中,出現過多種不同的管理選拔方法,大多曇花一現,被歷史所淘汰,而察舉制卻是其中最為重要且影響最為深遠的選官方式,代秦而起的兩漢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強盛統一,且較長時間保持穩定的封建朝代,可見建立以察舉製為代表的玄關制度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漢代講學之風

察舉制度是根據最高統治者的詔令所規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級官吏負責考察和推薦人才給朝廷,以滿足政府對補充官員的需要。這項制度的實行對兩漢實行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都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和影響。

察舉制度相較於先秦時期的世官制與隋唐時期之後的科舉制,最大的特點在於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核、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級,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

漢代的察舉科目可分為常科與特科兩大類,常科及歲科,包括孝廉、茂才、察廉、光祿四行;特科則分為常見特科與一般特科。上述科目中以歲科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最為重要;特科則以賢良方正最為重要。可見察舉制的推薦標準以仁德為先,但此標準並非具體化的表現,故而在察舉制的推行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徇私舞弊的現象,隨着時間的推遲,這種弊病癒演愈烈。因而察舉制退出歷史舞台是發展中的必然。

察舉制的弊端

兩漢時期,舉賢思想很好地付諸實踐,形成了系統化的察舉選官制度。在漢武帝的大力提倡下,察舉制逐步確立和發展,成為漢代選拔官員的主要方式,當時更是出現了“羣士慕向,異人並出”的文化思想盛世局面。

漢代繪畫

但凡事都有利弊,察舉制雖然在當時的官制發展的進程中有着一定程度上的進步意義,但也被封建社會的弊病所限制,因而其本身包含了利弊兩方面。

一、在察舉制下,雖然察舉制科目眾多,但天下之大,賢人眾多,朝廷的耳目有限,仍有許多不為人知的賢才被埋沒在鄉村野氓中,終其一生都未得重用,造成了人才的流逝與浪費。更為嚴重的是,眾多賢能不及之人,通過投機倒把的途經,賄賂或者攀附關係使自己成為被察舉的對象,而這一類人,因私情走上仕途,必定對其察舉者抱有伯樂之恩,併為之效命,如此地方勢力便會形成宗派行為,成為虎踞一盤的地方集團。

二、察舉制最為重要的標準是以賢德作為最高標準的,但這並非是具體化的表現,不易作出明確的判斷。人的道德品質須通過對其言行的長期考察才能得出比較客觀的評價,而且所觀察到的言行也有可能是表面功夫,實則暗藏禍心,抑或是在今後走上仕途的道路中意志不夠堅定,沽名釣譽,同流合污。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三、察舉制的廣泛推行,在地方出現了評議之風,市井之人對他人妄加評論,清議之士好品評藏否人物,不重實際,空發議論。這類清議現象到了魏晉時期尤為嚴重,清議名士中有許多都是“刻情修客,依倚道藝,以就聲價”者,清議成了這些偽君子攫取名利、撈取政治好處的資本。

四、察舉制在其後期,弊端愈演愈烈。任人唯親、唯財、唯勢,權門勢家把持察舉的結果,令流弊百出,察舉制度的根本缺陷暴露無遺。


察舉制後發展成什麼

察舉制度在選官制度的演變進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等級門閥制度和血緣關係的傳統封建選拔制度,相比較世襲制而言是一次巨大的歷史進步。

科舉制度

隨着朝廷中央集權的強化,與民風的開化,察舉制已經不能滿足於國家對人才的迫切需求,隨着時間的推移,察舉制中被掩蓋的弊病越發明顯,已成為朝堂政局中難以彌補的疏漏。官吏選拔制度的完善與重建迫在眉睫。

科舉制萌發於南北朝時期,真正成型則在唐朝。隨着士族門閥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興起,魏晉以來選官更加註重門第的九品中正制已面臨着歷史的淘汰。隋文帝即位之後,正式廢除九品中正制,並下詔“舉賢良”,到了隋殤帝時期,設置了十科舉人,進士二科,並以“試第”取士。

到了唐朝,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是創立完善科舉制的關鍵人物,考試的科目分為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為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為制科。這一選官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盛行了一千多年,直至近代晚清時期,慈禧宣佈廢除科舉制度,才真正意義上的退出歷史舞台。

科舉制度雖然是封建中央集權的產物,尤其是明清時期的八股取士,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思想開放,但其給中國封建社會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不可置否的。

科舉制察舉制

在中國的早些時候,有非常多的選拔好的能幹的能夠為國家效力的人,其中有兩個制度是用的時間非常久的,那就是察舉制和科舉制,這兩種選拔的制度的根本目的,實際上那個是一樣的,只不過不一樣的是他們的選拔方式,但是換湯不換藥科舉制還有察舉制他們兩種制度的主要目的還是能夠通過這一種方法來選吧能夠為皇上效力的人才,這是科舉制和察舉制的相同點。

漢代察舉制中的童子科圖片

但是科舉制和察舉制有有非常多不同的地方,這些不同的地方是非常明顯的,例如察舉制的選拔方式是非常隨意的,當時的大臣們認為誰比較適合當官,通過考察的方法,來觀察他們的人品還有學識,通過這一種方式,如果這個人的各方面能力都不錯,大臣們就會把這個人推薦給皇上,但是在察舉制的這種做法在後期的時候就非常容易滋生一些問題,那就是官員受賄的問題,於是在這個問題的基礎上當時的國家又演變出了一種新的方式,那就是我們現在所知道的科舉制。

科舉制和察舉制在選拔方式上就呈現出了非常大的差別,科舉制不再像察舉制那樣要通過大臣的推薦而是通過統一考核,通過考核的人就能夠見到皇上,這種方式的產生使當時的老百姓非常高興,所以科舉制就漸漸取代了察舉制,雖然科舉制察舉制這兩種制度的目的一樣,但是實行的方式不一樣,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的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