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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所有中小學須教導學生奏唱國歌的禮儀

由 梁丘憐翠 發佈於 經典

  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18日向全港中小學發出通告,提供有關展示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的指引,指示所有中小學須教導學生奏唱國歌的禮儀。

  教育局發言人説:“《國歌條例》已於今年6月12日正式刊憲生效。根據條例,教育局局長鬚就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國歌條例》的精神是尊重國歌,任何人不可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所有中小學須提供機會,讓學生學習歌唱國歌,並教導學生國歌的歷史及精神,以及奏唱國歌的禮儀。”

  發言人強調,國旗、國歌及國徽都是一個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任何一位公民都必須予以尊重。培養學生對國民身分的認同,是中小學教育的重要學習宗旨。讓學生認識自己國家歷史、文化、經濟、科技、政治體制和法律等各方面的發展,培養他們的國家觀念,更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學校須教育學生認識自己國家的國旗、國歌及國徽,這是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的一部分,有助加強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

  發言人又説,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1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7月1日)、國慶日(10月1日)的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教育局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別場合,例如開學日、開放日和畢業禮等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並鼓勵學校定期展示國旗及區旗,以及奏唱國歌。

  發言人表示,教育局會與學界保持緊密聯絡,並根據情況,為相關學習提供適切支援,以協助學校推展有關工作。(總枱記者 周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