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被視為當前形勢下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舉措。今年4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7部委聯合發佈《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提出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部分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
四川省人社廳同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衞生健康委、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7部門聯合轉發了該《通知》,明確將對教師資格、護士執業資格等7項准入類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
聚焦一
哪些職業可“先上崗,再考證”?
《通知》明確,對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於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教師資格。
另一方面,對護士執業資格、漁業船員資格、執業獸醫資格、演出經紀人員資格、專利代理師資格等5項准入類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該5項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職業資格。用人單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不得將取得上述職業資格作為限制性條件。
而對於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申請律師執業實習其他條件的,可先申請實習登記,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律師執業。
聚焦二
先上崗畢業生可從事哪些工作?
該《通知》聚焦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主要適用於2020屆高校畢業生,以及2018、2019屆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
那麼,先上崗高校畢業生可以從事哪些工作?
根據省人社廳發佈的解讀,為有效防範執業風險,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在取得職業資格之前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不宜獨立承擔一門課的講授任務或幼兒園帶班任務。尚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護理、助產專業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先從事醫療護理員工作,但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尚未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的獸醫相關專業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不得獨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開具獸藥處方。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要依法保障用人單位和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包括要落實好先上崗高校畢業生的各項待遇保障,按規定為其計算工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同時,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通過公開招聘進入事業單位工作,在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問題。
聚焦三
其他職業可否“先上崗、再考證”?
除了該《通知》中所明確的7項准入類職業資格可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之外,對於《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其他職業資格,是否可以“先上崗、再考證”?
對此,省人社廳在解讀中表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其他准入類職業資格,有的職業活動風險較高,有的報考職業資格有從業年限條件,高校畢業生不能直接報考,還有的受限於國際公約等,不宜實施“先上崗、再考證”政策。對相關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各部門將繼續落實已出台的穩就業舉措,根據實際研究出台有效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更好就業。
此外,目錄內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不與就業創業掛鈎,高校畢業生均可“先上崗、再考證”。行業主管部門不得將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作為就業創業的硬性要求,用人單位也不得將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作為招聘的限制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