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歷史的女人——第1018期)
古代的歷代帝王為了保護自己的皇權成果,一般都靠2套法寶:第一套是軍事保障,第二套是官僚制度。雙管齊下,內外兼顧,一般都能有效實現高度的皇帝集權。可是在家天下的帝制時代,軍隊雖然是最有效的保障皇權的手段,但養軍成本也極其高昂。比如宋朝時期實行的募兵制,其軍費極高,幾乎拖垮了富足的宋朝財政。
其實不管是哪個朝代,軍費都是一項鉅額的財政開支,不過是宋朝表現最為明顯。到了明朝朱元璋時期,老朱也為這個問題犯了難,大宋敢玩募兵制,是因為人家有錢,朱元璋可沒那麼多錢啊,軍費太高怎麼辦?他找來劉伯温商量,劉伯温為朱元璋創立一兵制,有一箭三雕之奇效。
劉伯温為朱元璋所創立的新兵制叫衞所制。衞所制,是在前朝諸多兵制的基礎上,綜合了優劣點之後,而設立的。明以前的兵制大致主要有兩個類型:一個是徵兵制,一個是募兵制。徵兵制的優點是,有戰事全國徵兵,兵員穩定,且來路明確,十分可靠,無戰事則解甲歸田從事耕種,不影響農業生產,最重要的是無養兵之費用。但其缺點也十分明顯,那就是短期戰事還好辦,倘若遇上長期戰爭,則會出現無人耕種農事荒廢的局面。募兵制的優點是軍隊穩定,當兵就是職業,更不會影響農業生產,但缺點是養一支龐大的常備軍,不管有無戰事,都得支付軍費,包括當兵的工資、衣服、食物等開支。
這些兵制經過歷時的檢驗之後,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甚至有的兵制弊端過於嚴重,成為亡國原因之一,比如宋朝的募兵制,花費了最多的錢,卻並沒有養出一支足以保家衞國的精鋭之師。
那麼劉伯温結合朱元璋當時的狀況,乃設計衞所制,此衞所制到底是一種什麼新兵制?有什麼一箭三雕之奇效呢?
衞所制第一奇效:兵源穩定,兵有軍籍,編制合理,容易管理。
衞所制有一個核心思想,即既要保證軍隊的穩定和戰鬥力強大,同時,還要不能影響農業生產。那麼如何才能做到呢?劉伯温採取4種措施來解決兵源問題,分別為從徵、歸附、諦發、垛集。
所謂從徵就是起兵時候就追隨的部隊,可以説是元老部隊。歸附是在羣雄爭霸中歸降過來的軍隊,有兩類,一類是各路勢力的,一路是元朝的。諦發是指罪犯軍隊。垛集則是按照勢力範圍內各家人口比例貢獻兵源,比如一家五口出一丁。
此四類兵源是固定的,不像府兵制那樣,打完仗就可以回去種田繼續為農。但也不像宋之募兵制那麼管理混亂。為了管理好這些軍隊,首先給軍隊的士兵都限定身份,即“軍籍”。
兵有“軍籍”,簡化了管理,避免了軍民混雜的混亂。
另外,有“軍籍”的士兵,不受地方政府官員轄制和管理,也就説起身份直接隸屬於帝國垂直的軍隊管理體系,與行政是截然分開的。
再者,士兵如果犯了罪,不必接受行政官員的處罰,而是直接接受軍隊體系的懲罰,就像今天的軍事法庭一樣。
衞所制有關兵源問題,還有一個顯著的特色,與府兵制和募兵制不同的是,衞所制的四類士兵,還具有世襲的要求。在劉伯温的策劃裏,為了確保兵源的絕對穩定,這四類士兵必須娶妻結婚繁衍後代,若為男丁,則長到一定年齡,直接補充到軍隊中去。若沒有生育出男丁,則從其老家旁系中安排一個男丁以作補充,叫頂補。
這樣以來,不僅部隊的兵源得以絕對確保,而且因為這種親親的關係,也能增加士兵在戰場上互相協作互相幫助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這是衞所制的士兵問題,再説衞所制的管理層面。
衞所制主要分為衞和所兩個核心級別。
衞的將領叫指揮使,一衞有5600人。衞分五個千户所,一所1220人,一所之首領叫千户。千户有十個百户所,一所120人,此一所之頭目叫百户。百户有兩個總旗、十個小旗,總旗管理五個小旗,一個小旗的士兵人數為10人。
帝國勢力範圍內的衞所部署,則是根據地理特點來定,一般據點設置一個所,幾個相關據點則設置一個衞。若干衞所連接的一個地區設置一個都指揮司,首席將領叫都指揮使,類似於我們今天所説的軍區司令員。
比如根據《明史》記載,到了公元1392年時,明帝國有17個都指揮使。這17個都指揮使的上司則是五軍都督府。不過軍權卻是分為兩部分的,雖然統御權在五軍都督府,但是軍令權則出自兵部。
總的來説,衞所制的建立,從兵源到管理,都是非常嚴格的。在古代兵制改革上,確實是一次非常有力的改革,甚至其中有的舉措,至今仍在沿用。
衞所制第二奇效:設置軍屯,減輕朝廷開支。
有關軍屯,古代運用比較出名的是三國時期的曹操,曹操正是合理運用軍屯之策,增加其實力,在三國利於不敗之地的。但軍屯之策的首推之人並非曹操,根據史學家的考證,一般都認為是西漢麒麟閣十一工程之一的名將趙充國。不過到了明帝國時期,軍屯不再是某一地或某一時的政策,而是全帝國範圍內實行的一項國策。
明之軍屯,人員的安排,跟古代差不多,都是分一部分士兵耕種,一部分士兵守衞。但是內地和邊境之地略有差別,內地是十分之二的士兵負責守衞工作,十分之八的士兵屯種。邊地則是十分之三的士兵守衞,十分之七的士兵屯種。
另外,明帝國對於軍屯也有另外的規定,比如每軍劃撥50畝田地,政府提供耕種的農具和耕牛,頭幾年免田租,這樣部隊漸漸基本可以實現自重自足,算是有了基礎。之後則開始繳納田租了,一畝地給帝國繳納田租一斗。如此以來,帝國不僅省去了養兵的糧食,還多賺了兩三鬥。
衞所制第三奇效:設置商屯,開創先河。
原本軍屯效果不錯,可是和平時期,或沒有大戰爭時期,這樣的規劃倒是不錯,可是一旦邊境遇上大戰,或持久戰的時候,邊地的守兵就不可能安心搞軍屯了。或者搞軍屯的士兵,就不可能是十分之七了。這時候,邊地士兵又將面臨糧草短缺的問題。那麼,怎麼辦呢?
商屯,什麼是商屯呢?簡單來説就是,帝國有物資,但是若運到邊地,需要巨大的運輸成本。明帝國發現商人可用,於是就提出一個誘惑人的條件,即讓商人負責把糧草運到邊地,然後拿着邊地的收據回到政府這裏領取等價的鹽,而且可以自由買賣。
自古鹽鐵都是官方壟斷的特殊物品,明政府如此條件,對於商人而言,簡直是巨大的誘惑。可是商人比政府更會計算,他們後來乾脆索性僱人在邊地附近開墾荒地耕種,然後收割後就地交糧,然後拿着收據回到政府領取等價的鹽去賺錢。
如此以來,政府解決了運糧之成本,邊地之軍解決了糧草缺乏之困,而商人也從中賺到了自己的錢,實現三贏,各方都很滿意。
結語:總的來説,在劉伯温的謀劃之下,為朱元璋創建的衞所制度,在古代兵制上,確實是一個了不起的改革,不僅解決了高昂的軍費問題,包括兵源問題和糧草問題等,從而緩解了明帝國建立之初的財政困境,而且對於軍隊的管理,也具有革新性的革命作用,可謂具有一箭三雕之奇效。(文/説歷史的女人·風滿樓)
參考資料:《明史》、史學家吳晗《軍事上創立衞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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