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牽動着社會的方方面面。目前,有部分嚴重不良行為甚至是涉罪的孩子,事實上沒有學校可去,也沒有足夠的教育和約束。這些孩子沒有經過有效矯治,就回到社會,該怎麼辦?
我國刑法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但目前還沒有法定的配套制度,在刑罰和教育之間,存在一個相對空白的地帶。針對這些實施了嚴重違法犯罪、但並沒被處以刑罰的未成年人,亟須建立健全配套的矯治教育措施。
當然,矯治教育只是事後彌補,事前的預防更重要,各方面成本也更低。司法實踐中,很多未成年犯罪行為是不良行為演化而來,這就需要把視線前移,把工作做在前面。建議加強青少年普法工作的力度,各個部門之間形成合力,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教育活動,把好法治教育這道關口,讓孩子們明辨是非,明確行為的底線。未成年人具有很強的可塑性,這樣可以大大降低成年後走向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此外,尤其要注重呵護學生的心理健康,很多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發生,往往是心理問題在先、不良行為在後。有關部門和學校應及早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心理健康檔案,幫助老師、家長了解孩子的心理健康問題,及時干預疏導。
(本報記者 洪秋婷整理)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作者:廣州市中院少年家事庭庭長 陳海儀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