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税收,杜絕貪腐的糧長制,為何在明朝中後期卻被''視若無物''?

税收對於一個國家而言就是維持其正常運作的必要條件,而這在中國古代表現的尤為突出。税收多少關乎着國家財政的充裕與否,而中國歷史上有多少王朝崩潰與國家財政危機,強如漢唐,在其末年都爆發過及其嚴重的財政危機,直接動搖國之根本,因此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税收體系與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保證税收,杜絕貪腐的糧長制,為何在明朝中後期卻被''視若無物''?

明朝初年曾經實行的糧長制度的確為明朝的長治久安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隨着時間的推移,到了明朝中後期糧長制度就大大衰弱了,變得形同虛設般,然而造成這一重大變化的原因又是什麼呢?

一:病入膏肓的大明,無藥可救的朝廷

1.明朝統治者“奇葩”頻出,奸臣弄權

在瞭解明朝中後期糧長制度衰弱的原因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明朝中後期整個社會所面對的社會困境。首先就是政治上昏君頻出,奸臣弄權現象屢見不鮮。

自從明朝武宗以來,朝廷的政治局勢就不復建國之初的清明,首先是皇帝大多昏聵不理朝政,醉心長生的嘉靖,三十年不上朝的萬曆等等,明朝中後期的皇帝可謂是“奇葩”頻出。其次就是宦官專權,奸臣弄權現,八虎太監,權奸嚴嵩等等就是一時人物。

據《新世説》當中記載評價稱:“嚴嵩、魏忠賢相繼而起,流毒善類,卒以亡國。”因此明朝中後期政治層面的一個主題就是日益混亂與黑暗。

2.明朝中後期危機四伏,暗流湧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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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後期另外一個顯著的時代特徵就是社會矛盾日益尖鋭,看似平靜的時局之下卻是暗流湧動,攪動天下風雲。首先是階級矛盾突出,明朝中後期土地兼併現象可謂是嚴重之極,加之當時的官員擁有不納税的特權使得大小地主紛紛“投獻”與官員之下,以此來逃避賦役。

而且明朝邊疆危機也日益嚴重,東北地區女真人的崛起日益威脅到明朝的統治,西南土司也頻繁的作亂,農民起義更是屢禁不絕,東南倭寇不止等等,一系列社會亂象明確的可以看出明朝這個巨人儼然已經病入膏肓。而這也恰恰是明代中後期最重要的社會困境所在。

二:糧食之長?何為糧長制度?

1.擔負税收重擔的糧長

明太祖朱元璋為了方便基層税收徵收,特地設立的糧長制度。首先早江浙地區開始實行,每徵收萬石糧食設立糧長一名,這也是糧長制度的由來,不僅僅如此,糧倉的選擇標準也絕大多數是當地的富户擔任。

糧長制度的內容職權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是就是糧長全權負責該區域糧食的催收,經收以及押運任務。後來隨着糧長制度在全國範圍內的普及,糧長的職權有所擴大,擁有了擬定田賦規則,編造魚鱗冊圖、檢舉流民入户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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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明史》當中記載的魚鱗冊圖的編纂“合各鄉之圖,而成一縣之圖”就離不開這些基層糧長的配合。

2權力不穩定的職業——糧長

明朝時期的的糧長制度並非一成不變的,而是經過演變改良的。明朝初年僅僅在南直隸、浙江等地區實行糧長制度,靠近大運河等漕渠地區的糧長又稱之為漕渠糧長,糧長最初存在的目的就在於保證税收,杜絕貪污腐敗現象。

然而隨着時間的推移,糧長還多了一份基層治理首領的職責。擁有了造冊、勸農耕、檢舉流的職責,可以説在這一個階段是明代糧長制度的發展完善時期而明代末年的糧長職權則大大縮小,僅僅擁有催收糧食的權力,明代糧長制度日益瓦解。

3.明代糧長制度形同虛設的表現何在

在瞭解過明代糧長制度的內容及其演變過程後,最後我們再來看看明代糧長制度的瓦解。首先就是糧長征糧不足,隨着土地兼併的加劇,糧長所徵收的糧食越來越少。

據《明史》當中記載明朝中後期的農民困境稱:“唯獨蘇松之民,尚有遠年躥匿,未盡復其原額,而田地至今尚有荒蕪者”。這一社會現象表現出的就是糧長實際存在價值的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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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糧長的權力也大幅度減小,僅僅有了催了糧權,其他的權力都被剝離開來。而在實際上就是在政治層面宣告糧長制度的衰弱乃至是滅亡。

三:盛極一時的明代糧長制度為何會在中後期走向衰弱

1.明朝中後期瘋狂的土地兼併,糧長面臨無糧可徵的困境

最後在瞭解過明代糧長制度的內容演變之後,我們再來看看明代糧長制度為何會走向衰弱的原因。首先就是明朝中後期瘋狂的土地兼併現象,極大的影響到糧長基本權力的行使。

據《明太祖實錄》當中記載建國初年明朝政府對於自耕農的優厚待遇稱:“宜令五郡民無田產者往歸濠開種,就以所種田為己業,官給牛種舟糧,以資遣之,仍三年不徵其税。”

在這樣的背景情況之下,糧長制度自然而然能夠發揮其最大的作用。然而隨着時間的推移,土地兼併現象也愈演愈烈起來。

明朝中後期的土地兼併現象集中表現為“投獻之風”大盛,以及富人土地隱匿現象嚴重。在明朝勳貴與官員擁有一定數量的公田,這些土地享有不納税的權力,一些自耕農為了逃避嚴重的賦税,紛紛將田產獻出,成為勳貴官員家族的“佃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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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當時的大多數地主都存在隱匿土地數量的情況與現象。以至於後來演變成為對於糧長的盤剝,據《明史》當中記載明代中後期糧長制度的困境稱:“里長逃絕,令糧長。糧長負累之久,亦皆歸於逃且絕而已”。由此可見,嚴重的土地兼併現象加速了糧長制度的沒落。

2.明代中後期商品經濟的發展衝擊着糧長制度

糧長制度的衰弱的原因除了瘋狂的土地兼併現象以外,還有就是明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對當時糧長制度造成不小的衝擊。

首先在明朝中後期特別是江浙一帶,商品經濟已經達到了一個繁榮的程度,農業與手工業的剝離,市場交易的日益活躍,以及甚至出現了資本主義的萌芽都對糧長制度這一帶有濃厚“農耕文明”氣息的制度帶了衝擊。

據《明史》當中記載明代中後期農民投身商業的現象稱:“昔日原無遊手之人,今去農而遊手趁食者,又十之二三矣。”。

在商品經濟迅速發展的社會環境之下,大量自耕農棄耕從商,投身於商業活動當中,這樣一來自然對於糧倉徵收一定數量的糧食造成阻礙和困難。而商品經濟發展的另外一個結果就是將大量的社會資本集中在少數人手中,而這些人又紛紛購田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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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大量自耕農棄耕,土地紛紛轉變為大地主、勳貴官員的公田。這樣一來對於糧長制度實行的社會基礎造成巨大的衝擊。

3.封建統治者對於糧長的壓迫盤剝

糧長雖然作為基層官員,邁入了統治階層的行列,但是表面的風光卻掩蓋不了封建統治者對於糧長們的剝削。眾所周知,糧長首先是當地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大户人家,其次明朝中後期對於糧食徵收越來越困難,在這樣的情況下,糧長就要負擔起補足缺口的責任。

據《明經世文編》當中記載稱:“家有千金之產,當糧長一年,有即為乞丐者矣;”糧長們紛紛破產,自然動搖了糧長制度存在的根基,朝廷也將面臨着無人可用的困境,糧長制度進一步衰弱。

4.糧長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加劇了其衰弱的步伐

最後糧長制度為何會在明朝中後期逐漸雖然都原因與糧長制度自身的缺陷息息相關。首先是糧長制度在其演變過程當中權力的弱化,失去權力的糧長的確不利對於徵糧任務的順利完成,加劇了豪門貴族囂張的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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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糧長隊伍的日益臃腫與腐敗也加速了其滅亡的步伐,明朝中後期的糧長利用手中職權以權謀私,挪用公糧的現象屢見不鮮。這些現象都暴露出糧長制度自身存在的嚴重缺陷。

四:小結

明朝建國初期實行了糧長制度對於保障國家税收,維持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行是有利的,但是後期卻出現了明顯的衰弱跡象,究其原因不僅僅與當時瘋狂的土地兼併與勳貴官員不納税特權有關,而且與當時迅速發展的商品經濟,導致大量自耕農棄耕現象也是放不開的。最後糧長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為其衰弱埋下伏筆。

參考文獻

《明史》《明太祖實錄》《新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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