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論文數量、影響因子不可與獎勵獎金掛鈎
29日,科技部官網發佈《關於進一步壓實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承擔單位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主體責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意在全面加強科研作風學風建設,進一步壓實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承擔單位的主體責任。
這份由科技部、自然科學基金委發佈的文件共提出10項要求,包括要嚴格執行信息報送制度,不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與獎勵獎金掛鈎等。
《通知》明確,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社會組織等是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第一責任主體,在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時要將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擺上重要日程,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開展常態化管理,強化責任傳導,確保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通知》強調,要嚴格執行信息報送制度,對重大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及結果須按要求報送所在地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涉及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創新基地、科技獎勵、人才工程等的,應同時報送相關管理部門。每年年底,要通過國家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報告本單位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情況。
“科學、理性看待學術論文,注重論文質量和水平,不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與獎勵獎金掛鈎,不使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專項資金獎勵論文發表。”《通知》要求,加強對本單位科研人員的日常教育引導,在年度考核、評獎、評優時要對科研人員的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情況進行考評。要及時主動糾正本單位人員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等方面的問題。
《通知》特別提到,加強對本單位擬公佈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進展的審核把關,督促項目負責人、團隊負責人、導師等對擬發表的論文嚴格把好學術關、誠信關。此外,建立並嚴格執行科研數據匯交制度,確保本單位科研活動的原始記錄及時、準確、完整,做到可查詢、可追溯。
《通知》強調,各有關單位在申請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創新基地等時,要對落實本通知確定的主體責任事項作出明確承諾。科技部、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把各有關單位簽署的承諾書作為批覆相關科技活動的重要依據並納入重點核驗範圍,對不實承諾或違背承諾的,依據《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關於“以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等獲得科研活動審批”的規定進行處理並限期整改。
值得關注的是,相關單位在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方面的主體責任履行情況將納入信用記錄,對存在問題較多的,將被列入重點監督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