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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規範國際學生來華留學,通知提出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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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發布通知,規範國際學生進入我國高等院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申請相關工作。依據通知,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的學生以國際學生身份申請進入我國高校學習,應在最近4年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教育部曾經出台相關通知,對中國公民移民外國後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國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資格作出明確要求。近幾年,社會上出現了部分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在中國境內接受基礎教育,以國際學生身份申請進入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情況,引起廣泛關注。

此次通知要求,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的學生以國際學生身份進入我國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還應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學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外國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以入境和出境簽章為準)。

祖國大陸(內地)、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在移民並獲得外國國籍後申請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國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也須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

對於目前在國內高中就讀的部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學生,如不符合此次通知規定的在外國實際居住時間限制,如何才能進入我國高等學校學習?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教育部現行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對於在中國定居並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可在有關省份申請參加高考。

來源 北京日報

記者 任敏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