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資訊] 日前,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定,並將於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該《管理辦法》主要要求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不得隨車提供駕駛勞務,鼓勵辦理車上人員責任險等保險。為規範承租人用車行為,辦法要求承租人持機動車駕駛證租賃車輛並隨車攜帶租賃車輛機動車行駛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使用租賃車輛,未經租賃經營者同意,不得改動租賃小微型客車部件、設施和變更機動車使用性質,不得將租賃小微型客車抵押、變賣、轉租。
具體而言,為了確保經營者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更好保障承租人權益,《管理辦法》明確了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應當具備的條件,投入租賃經營的車輛在登記時的使用性質應為租賃,還應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服務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而對於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不得隨車提供駕駛勞務,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曾明確解釋稱,如隨車提供駕駛勞務,其經營邊界將與出租汽車、包車客運等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道路運輸方式高度混淆,不僅會衝擊出租汽車、包車客運市場,破壞運輸市場秩序,而且可能成為租賃經營者進行非法營運的制度漏洞。全國乘用車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也曾撰文分析稱,租賃車輛的核心應是車輛使用權的轉移,並非客運需求的新的出行模式。
交通運輸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全國納入統計的傳統汽車租賃企業共6900餘户,租賃車輛22.88萬輛;共有分時租賃企業50餘家,投入經營的車輛約20萬輛。攜程《2020中國汽車租賃行業復甦報告》顯示,汽車租賃行業市場規模從2012年的248億元增長至2020年的約1000億元,年均增長率達19%。
雖然發展迅速,但我國汽車租賃市場集中度較低。蔡團結曾提到,行業仍處於起步發展階段,還存在法規制度不健全、經營管理不規範、承租人權益難以有效保障等突出問題,亟須通過立法規範行業發展。而《管理辦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提出具體要求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進一步規範租賃經營者經營行為,提升行業服務水平,保護經營者和承租人合法權益。
目前,道路運輸經營建立了以行政許可制度為基礎完善的管理制度體系,因此,《管理辦法》也規定,租賃小微型客車不得擅自用於道路運輸經營,利用租賃小微型客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先按照道路運輸經營相關管理規定辦理行政許可和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手續。
對此,相關企業和行業協會也針對實際經營情況給出了相應的建議。2020年8月6日,交通運輸部曾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9月5日,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網約車分會表示,《管理辦法》將對現行運營模式造成影響,其必要性還需商榷,建議應暫緩施行。(編譯/汽車之家 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