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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應頒發行政執法證:執法範圍含查處違法辦學、違規招生等

由 許愛花 發佈於 經典

新京報訊(記者 馮琪)12月21日,教育部新聞辦主任、新聞發言人續梅在發佈會上表示,教育部機關首批共68人取得了行政執法證,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當中的禁止性規定、義務性規定和責任條款來進行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

11月30日,教育部舉行儀式為教育部機關首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的人員頒發證件,教育部機關共68人取得執法證,其中,今年新成立的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全體人員取得了執法證。

這標誌着教育部已經初步形成了一支具備執法能力、具有規範證件的執法隊伍,實現了持證執法人員“零”的突破。教育部表示,這對加強教育系統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特別是落實“雙減”工作要求,依法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具有重要意義。

教育系統工作人員執法範圍包括哪些?對此,續梅在會上回應稱,主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當中的禁止性規定、義務性規定和責任條款來進行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如查處違法舉辦學校,包括舉辦大中小學校、幼兒園、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查處學校違規招收學生、違規頒發學位證書或者學歷證書,違法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也包括查處教師的違法行為以及查處國家教育考試中的嚴重作弊行為等。

續梅稱,校外培訓機構的治理能夠在短期內取得較大進展,得益於教育、市場監管、公安、網信等部門的聯合執法、共同治理。所以,下一步解決深層次的問題,還要繼續加強執法工作。

記者瞭解到,今年8月,《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下發,其中強調要將教育培訓作為重點加強的執法領域。續梅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將會同其他部門,包括中央編辦、司法部,共同推進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

具體而言,一是推動各地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健全現有機制,加大部門協同力度;二是加強校外培訓監管執法力量的配備,要有專門的人、專門的力量,加大培訓以提升執法能力和專業水平;三是規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四是針對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持續開展專項行動,加大查處力度,及時通報違法違規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懾,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

新京報記者 馮琪 編輯 繆晨霞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