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為君主立憲,為何英國人敢提議廢除女王,而泰國卻不敢吱聲

同為君主立憲,為何英國人敢提議廢除女王,而泰國卻不敢吱聲

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

我們都知道,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實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始於1688年的光榮革命。之所以叫光榮革命,是因為這次革命幾乎沒有人流血。

當時,支持新教的英國國會起義,將信奉天主教的國王詹姆斯二世趕出了英國,改由詹姆斯的女兒瑪麗二世及其丈夫威廉三世分別擔任女王和國王,共同統治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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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

但是,在1689年的《權利法案》中,明確限制了君主的權力,並確立了“議會至上”的原則,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1. 國王不得干涉法律;

  2. 和平時期,未經議會允許,國王不得維持常備軍;

  3. 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徵税;

  4. 國王不得干涉議會活動;

  5. 國王必須定期召開議會。

泰國版的光榮革命

與英國一樣,泰國也通過不流血的革命,迫使國王和貴族建立了君主立憲制度。1932年6月,國王拉瑪七世正在巴蜀府的海灘度假,首都曼谷由王子博裏帕·素坤攀擔任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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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政變的4位軍官

乘此機會,一羣軍人和平民發動了政變,他們攻入皇宮,迅速控制了首都局勢。這些人給拉瑪七世提供了兩個選擇:第一,把權力交給議會,施行君主立憲制;第二,直接退位。

在這種情況下,拉瑪七世選擇了君主立憲。他當時説道:“為了使成立君主立憲政府的過程能夠儘可能柔和地進行,我同意成為一個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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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瑪七世

但我們都知道,如今的泰國國王可不是傀儡,他擁有很大的權力,在民眾的心目中宛如神明。與其相比,英國女王就像是吉祥物和簽字機器。

在英國,人們可以公開談論君主存在的必要性,甚至有人成立了專門的團體,提議廢除女王,要求施行共和制。但在泰國,幾乎沒有人敢吱聲,這是為什麼呢?

泰王與軍隊

覆言認為,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泰國王室與軍隊之間密切的特殊關係。在拉瑪九世普密蓬剛剛繼位的時候,國王只是一個象徵性元首,沒有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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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時的拉瑪九世和王后

但在1957年9月,30歲的拉瑪九世與軍方的沙立·他那叻元帥發動政變,推翻了時任總理鑾披汶·頌堪。

沙立掌控權力後,開始逐漸為拉瑪九世恢復一些國王的權力。他允許拉瑪九世參加各種公共慶典,並巡視地方省府,就連在國王接見時的匍匐禮儀也恢復了。

由於與軍方建立起了良好的關係,拉瑪九世開始不斷在軍隊中安插“自己人”,使王室在軍隊中的影響力和話語權也不斷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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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泰國經常發生軍事政變。但是,軍方頻繁“奪權”,會給外界造成非常不好的觀感。於是,每次政變的時候,軍隊領袖都要在第一時間拜見泰王,向其表達忠心;泰王也會在必要時認可軍隊的政變。

如此一來,在政局混亂之中,軍隊依靠國王佔據了道德的制高點,其政變也就有了一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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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報答泰王,軍隊不遺餘力地宣揚泰王和王室的權威,要求國民崇拜、尊敬國王和其他王室成員,甚至將此寫入了憲法和其他法律。

在泰國刑法第二卷中,第107~112條詳細規定了針對國王和王室成員的犯罪。其中,第112條寫道:“凡誹謗、侮辱或威脅國王、王后、繼承人或攝政王者,應處三年至十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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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有一個案例,在2015年,有一名泰國男子在網上發文,諷刺國王的愛犬“通丹”,因而遭到了警方逮捕。後來,案件撤銷了,但男子已經在監獄裏被關了90天。

由此可見,如果你是泰國人,必須對國王和王室保持足夠的尊重,絕對不能在公共場合透露出一絲的不滿和不敬。所以,就更不可能有人“妄議”廢除國王這種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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