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邾”何以立國
宋代李琪在《春秋王霸列國世紀編》(文津閣四庫全書本)中雲:“小邾微乎微者也,嘗以名書乎經矣。受附庸之封,齒列國之後能傳於久,故亦為之紀雲。”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列國爵姓及存滅表》(中華書局1993年版)一書中載春秋時期的八個附庸,邾和小邾不同於其他六國,書為“本附庸”。足見小邾國有其獨特的一面,且與普通附庸不同。
正如《春秋左傳註疏》所云:“附庸之君,雖無爵命,而分地建國,南面之主,得立宗廟,守祭祀。”春秋時期,附庸國只有兩種情況,終為附庸和晉升為諸侯國。很明顯只有晉升才是最優之路,但並不是所有附庸國都能晉升成功。在眾多附庸國中,小邾和邾是晉升成功的典範。
附庸為誰所封
小邾在魯莊公十五年以前多稱郳,其一國多名有銅器銘文與文獻資料相互印證。西周晚期,小邾從母國邾國分出成為附庸已成定論,但其附庸身份為誰所封分歧頗多,主要有兩種重要觀點:周王所封、夷父顏所封。
持小邾附庸為周王所封者,認為母國因有功於周王,所以封其子為附庸。目前見到晉杜預撰《春秋釋例·世族譜》(中華書局1985年版)中雲:“夷父顏有功於周,其子友別封為附庸,居郳。”唐孔穎達在《春秋左傳註疏》中引《譜》亦有相同記載。當代持此説者,李發林在《滕縣地區古代三個小國曆史試談》(《棗莊師專學報》1989年第3期)中認為,周宣王時,朱婁顏曾有功於王室,所以周王封其子友于郳。李學勤在《小邾國墓及其青銅器研究》(《東嶽論叢》2007年第2期)一文中認為,夷父顏和秦襄公、晉文侯共同支持了平王的嗣立與東遷,所以受封。兩位學者雖均認為小邾附庸身份為周王所封,但對周王的指代是不同的。
持小邾附庸身份為夷父顏所封者有,《世本·氏姓篇》雲:“邾顏居邾,肥徙郳。”宋衷注曰:“邾顏別封小子肥於郳,為小邾子。”王獻唐在《春秋邾分三國考》(齊魯書社1982年版)中説:“果為王封,與左氏‘犁來來朝未王命’之語不合,殆夷父自封也。”梁方健的《小邾國史的幾個問題》(《小邾國文化》,中國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認為,《公羊傳》昭公三十一年對邾顏的記載中,不僅沒有“有功於周”的史事,相反卻透露邾國所發生的一場動盪,且商周時期,諸侯予其子弟封邑乃正常之事。
筆者認為,夷父顏之子肥(友)為周王所封更為合理。《左傳·桓公二年》載:“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西周時,這一制度是非常牢固的,不可能被輕易打破,甚至春秋時期仍然占主導地位。西周時,邾君能封其子為采邑主,但不能封其為附庸。附庸雖無政治地位,卻已是一個國家,除周王可封國外,即使是霸主也沒有封國之權,何況西周時期的邾國尚為附庸。
正如朱鳳瀚在《商周家族形態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一書中所説的,“世族雖與王室有矛盾,並曾導致厲王被逐,然亦只是反對厲王個人,並非反對王權,而且任何世族尚未有取王權而代之的實力與政治威望,故世族之強盛終未能導致強臣篡權之結果,周天子直至被迫東遷,仍是貴族共主”。因此,在西周王權尚強之時,邾顏作為附庸國君不可能冒天下之大不韙冊封其子。
何時受封為子爵
小邾何時受封為子爵,是有爭議的。持“小邾爵封是在魯莊公五年(前689年)至魯僖公七年(前653年)間”説者,有王獻唐的《春秋邾分三國考》,楊健的《小邾金文及相關問題研究》(曲阜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9年)等。他們依據肥的生年與夷父顏的卒年,認為小邾附庸身份為夷父顏所封。持“小邾爵封在魯莊公十五年至魯僖公七年間”説者,有賈一凡的《小邾國族源與分封探析》(《棗莊學院學報》2017年第1期),其依據為《春秋左傳》中對小邾君的稱呼及受封晚於邾國。
筆者認為,小邾受爵封大致在魯莊公十五年後至魯僖公七年間更有説服力。可從小邾與霸主齊兩方面分析。
首先,筆者據目前所見資料對小邾的活動進行梳理。郳被封為附庸後至魯莊公五年間未見載,直到魯莊公五年郳第一次出現。《左傳》雲:“五年秋,郳犁來來朝。名,未王命也。”杜預的注和孔穎達的疏均認為,此時稱名因“未受爵命為諸侯”,楊伯峻在《春秋左傳注》中亦云:“為附庸之國,此時猶未得周室之命,故稱名。”
魯莊公六年至十四年,有關郳的情況失載,直到魯莊公十五年再次出現,此時正值齊桓公開始爭霸,廣泛“聯結中原諸侯的時期”。因郳曾為多國(邾、宋、魯、齊等國)附庸,據諸侯為宋討伐郳推測,此時當為宋之附庸。郳遭宋、齊、邾三國征伐受到重創,此戰後二十多年間又不見載。蓋郳犁來進行反思,揣摩其母國成功之事例。
事實證明的確如此。此後郳開始轉變外交策略,學習邾國依附霸主齊。《春秋經》魯僖公七年載:“夏,小邾子來朝。”杜預注“始得王命”,楊伯峻亦注曰“(小邾子)此時已得王命,故來朝書爵”。此時不稱名而稱“小邾子”,説明此時郳君已有爵位。何氏在《春秋公羊傳註疏》中雲:“至是所以進稱爵者,時附從霸者朝天子,旁朝罷,行進,齊桓公白天子進之。固因其得禮,著其能以爵通。”《春秋左傳正義》《春秋釋例》《世本》《春秋王霸列國世紀編》《春秋邾分三國考》等書中亦有大致相同的記載。當時局勢下,小邾地小位卑,要立足於社會就必須尋求霸主國的庇護,與齊桓公勤王,甚至與齊朝王以求得周王冊封是完全有可能的。
其次,小邾和霸主齊都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後才可能請王命成功,即霸主齊具備強大的實力和號召力、小邾追隨齊且多次勤王。
一是魯莊公十五年,宋、齊、邾三國伐小邾,杜預注曰:“郳,附庸,屬宋而叛。故齊桓為之伐郳。”可知至魯莊公十五年前,郳未追隨齊國。雖然魯莊公十六年至魯僖公七年間,小邾情況無載,但我們可以從齊桓公的角度去分析。
二是,齊桓公於魯莊公九年繼位為君,魯莊公十年與魯戰失利,可見此時齊不具備為之請命的條件。魯莊公十三年,齊桓公召集諸侯會於北杏,此時齊之霸主地位已穩固,已是名副其實的“伯主”。據《春秋左傳》記載,北杏之會後,齊桓公開始彰顯其霸權,各諸侯國亦將國運寄託在桓公身上。魯莊公十五年到魯僖公七年間,齊桓公多次勤王,如鄭不朝,齊執鄭詹;伐衞數之以王命等,所以在此期間是最有可能為郳請王命的。
因此,筆者認同小邾受封子爵的上限為魯莊公十五年,下限為魯僖公七年。更精確的時間要待考古資料和出土文獻資料的出現。
統而觀之,西周時期小邾因其母國有功於宣王,受封為附庸。春秋後,小邾適時調整外交策略,追隨霸主齊且勤王后,終得齊桓公為之請王命晉升為子爵國。小邾立國過程也反映出,即使是霸主在冊封諸侯國問題上還是要請王命的,因為只有得王命受封者才會被認可,這也恰好證明了,周王在春秋早期仍然有冊封權。
(本文系天津市2019年度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新材料視域下兩週之際鄭史研究”(TJZL19―001)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石家莊學院歷史文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