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大學多數都是公辦大學。作為大學,一般情況下,都會有兩個主要領導。其中,一個主要領導是大學黨委書記,另一個主要領導是大學校長。大學黨委書記和大學校長,都是大學的主要負責人。前者是大學的黨委“一把手”,後者是大學的行政“一把手”。這兩個大學“一把手”,誰才能擔任大學“法定代表人”呢?
對於這個問題,有人認為,不管是大學黨委書記還是大學校長,都能當一把手。甚至還有人認為,除了大學黨委書記和大學校長,大學的其他教職工也有可能成為大學的法定代表人。在現實生活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確確實實不一定就是單位的“一把手”。最典型的例子是,我國的互聯網巨頭公司中,好幾家巨頭的法定代表人都不是董事長。因此,有人傾向於認為,大學的法定代表人,誰都能當。
但在現實生活中,並非如此。大學的法定代表人,並不是誰都能當,而是隻有一個人有資格。能夠擔任大學法定代表人的,只有大學校長,大學黨委書記並不能夠擔任大學法定代表人,這和一般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誰都可以擔任的情形,並不一致。
為什麼大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是大學校長呢?原因就在於,我國的大學實行的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怎麼才能夠體現校長負責制?校長首先得是大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定義,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因此,校長只有成為了大學的法定代表人,才能夠代表大學行使治校職權,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大學校長是大學的法定代表人,大學書記不能夠擔任法定代表人,這是不是意味着,大學校長的權力比大學黨委書記的權力更大?並不能這樣理解。剛剛我們已經説過,我國的大學實行的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大學校長要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大學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重要幹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陣地建設、重大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安排、重大資金使用、重大評價評獎活動,都要經過大學黨委集體研究決定。
因此,大學校長能夠擔任大學法定代表人,只是職權使然,並不意味着大學校長的權力比大學書記的權力更大。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