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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起取消普職分流?教育部答新京報:該説法是對新職教法的誤讀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經典

新京報訊(記者 馮琪)4月25日,一條“5月1日起取消初中畢業後普職分流”的消息在網絡流傳。對此,4月27日,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陳子季在新聞發佈會上回應新京報記者稱,該説法屬於對新職業教育法的誤讀。

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要協調發展

4月20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公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四條明確:“國家建立健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產教深度融合,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並重,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層次職業教育有效貫通,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國家優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教育資源,在義務教育後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

新法公佈後,有人對此作出解讀稱,“相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徵求意見稿),新法將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分類協調發展’修改為‘協調發展’,刪除了‘分類’的表述,意味着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強制分流應不再會是政策主導。”“強制的意味越來越弱。”

隨後,“5月1日起取消初中畢業後普職分流”的消息在網絡迅速傳播,多家媒體轉發。

4月27日,記者就該消息向教育部職成司核實,司長陳子季回應稱,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公佈以後,有媒體和專家把“普職協調發展”解讀為“取消初中後的普職分流”,這其實是一個誤讀,在義務教育後的不同階段,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都要協調發展。

誤讀消息在網絡傳播。網絡截圖

解決“普職分流焦慮”的關鍵是辦好中等職業教育

中國教科院職業與繼續教育研究所負責人王新波告訴記者,此前“普職強制分流”的説法並不準確,國家是要通過加大政策供給,暢通發展渠道,吸引更多的學生主動選擇職業教育。

記者瞭解到,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在提升職業教育吸引力方面釋放了諸多政策紅利。一是明確高等職業教育包括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解決了職業教育低層次培養的問題。二是暢通了職業學校學生的升學通道,規定高等職業學校和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確定相應比例或者採取單獨考試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三是明確要創造公平就業環境,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

記者注意到,今年2月,在地方兩會上,有代表和委員建議取消中考後的“普職分流”,引發關注。2月23日,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陳子季曾對該問題作出回應,他表示,堅持普職分流非常必要,要從提升自身質量、普職融通上下功夫,辦好中等職業教育。

陳子季曾指出,高中階段教育多樣化發展,是世界各國的基本做法和共同趨勢,也是我國“十四五”時期高中階段教育的發展目標。中等職業教育是高中階段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協調發展,既可以滿足不同稟賦和潛能學生的學習需要,又能夠提供多樣化的成長成才空間和通道。同時,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在擴大就業、推動區域經濟發展、改善民生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所以堅持普職分流是非常必要的。同時,我們將推動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應用型人才發展多樣化需求,合理規劃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規模。

陳子季表示,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提高,人們對高質量教育的需求不斷提升。因此,解決“普職分流焦慮”的關鍵是辦好中等職業教育。一是提升辦學條件。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加快補齊辦學條件短板,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和優質專業。二是暢通升學渠道。高質量發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完善職教高考制度,擴大職業本科、應用型本科在職教高考中的招生計劃,滿足中職學生接受高層次教育的需求。三是優化辦學定位。中等職業教育將按照升學與就業並重的辦學定位,為學生提供升學、就業、普職融通等多種發展路徑。

陳子季指出,通過高中階段教育多樣化發展,形成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協調發展、齊頭並進的良好局面,努力讓每個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機會。

編輯 繆晨霞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