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發布《關於規範學術論著署名問題負面行為清單的通知》,列出7類學術論著署名負面行為,強調“不得侵害直接實施科學實驗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權,不得為均衡其他非學術利益而隨意調整學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論文署名權既關係到學術規範,也關乎學術貢獻的確認以及科研成果受益的分配。維護研究生的論文署名權,既是對研究生科研付出的尊重和認可,也是在維護學術科研誠信。
儘管研究生確定導師的方式是雙向選擇,但學生真正與導師相處之前,很難真正瞭解導師的個人性格與職業品德。碰上嚴格遵守學術規範的導師,對於學生來説固然是幸運。讓很多研究生真正糾結的是,如果遇上行事不公的“老闆”,選擇與之鬧翻對自己並沒有太多益處。師生關係難以維繫不説,也可能影響前程,因此不少學生只得忍氣吞聲。
中科院的這份通知是針對導師的,而且面向的是自然科學。自然科學領域的學術論文涉及科學實驗,多是靠團隊共同完成,其署名有第一作者、通訊作者之別,其先後順序也相對複雜一些。
論文署名問題不僅出現在自然科學領域,也出現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筆者一個朋友曾説過,他為了考取某個教授名下的博士生,當面去拜訪,結果該教授直接表明,發論文必須把他作為第一作者。朋友很是不解,該教授在學術圈內也算是較有名氣了,為何還如此看重這點利益。
筆者還注意到,當下侵害研究生論文署名權現象不僅發生師生之間,還發生在一些學術期刊和研究生之間。筆者從事的研究屬於社會科學領域,平時瀏覽一些學術期刊點評、論文發表經驗交流的網站,發現有不少作者抱怨:有的期刊不允許研究生成為論文第一作者,必須把導師排名第一才肯予以發表。
學術期刊侵犯研究生的署名權,多是出於提高期刊評價的知名度和排行榜考慮。在期刊競爭白熱化的今天,不少期刊都更加偏重發表知名教授和博導的論文,以便提升引用率。當然,作為相對成熟的學者羣體,教授、博導們的學術質量也普遍更高一籌,這本無可厚非。但是,要求一篇研究生獨立撰寫的論文,以導師為第一作者發表,實屬罔顧學術基本規範,傷害學生權益。
學術期刊本就處於強勢地位,在論文版面稀缺的時代,很多研究生不得不服從“潛規則”,以換取來之不易的發表機會。更何況,不少學校也認可導師一作、研究生二作的論文,這些成果也可以作為畢業或是評獎評優的條件,這就為學生“委曲求全”提供了相對的餘地。然而,這畢竟是以犧牲科研誠信為代價,對這種“潛規則”的默認,也是在助長不健康的科研環境。
事實上,不管是導師,還是學術期刊,大都清楚學術論文署名的基本規範,這種“明知故犯”不過是因為他們佔據優勢位置,出於自身的利益考量罷了。我們在關注導師侵犯研究生論文署名權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學術期刊這個“灰色地帶”,相關部門也亟須暢通監督渠道,嚴格加強對學術期刊的規範和管理,塑造一個更加清朗和純粹的學術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