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英國女王特有的4大權力,第三項一旦使用就是“大事”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經典

英國女王特有的4大權力,第三項一旦使用就是“大事”

學過歷史的朋友們都知道,我國早在清朝時就已經廢除了君主專制制度,但是世界上還有別的國家沒有廢除,應該知道是哪個國家吧,沒錯就是英國,英國目前還有女王呢,她名義上是國家的首領,但是權力是受限制的,因為她是統而不治的類型的。英國的伊麗莎白女王大家也都應該聽説過,挺厲害一個角色。不過,厲害歸厲害,你們知道她究竟有什麼樣的權力嗎?英國女王特有的4大權力,第三項一旦使用就是“大事”。下面小編給你好好介紹一下具體怎麼回事啊。


第一項權利是起訴豁免權。那什麼是起訴豁免權呢?就是字面上的意思,當別人要罷免你的時候,你有權利起訴他,而這個權力只有女王有,所以法院的一些限制對女王影響不大,所以即使女王幹一些什麼出格的事兒也不會有什麼影響。但是這女王畢竟是國家的臉面,一般也做不出來什麼出格的事情吧,畢竟金錢、權力、地位她都有了,人不能太貪得無厭啊,不然是會被反噬的。第二項權利是批准和公佈法律的權力。所謂批准,就是像老師批改作業一樣,學生做好了,就拿去給老師批改,老師認為你過關了,你就過關了。


既然是法律,大家都要遵守,自然也要知道是什麼樣的法律了。這就要求女王來公佈了。女王身為國家首領,自然要簽字這法律才能生效啊。第三項權力,也是最重要的權力,是內閣首相的任免權。什麼是內閣首相呢?內閣是一個行政單位,而首相自然就是這個行政單位的最高領導了,地位與我們國家原來的宰相應該是差不多的。我們都知道宰相是有多重要,統領百官,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所以這個權力啊可謂登天了。


既然這個權力這麼重要,自然不能隨便使用了,一使用可能就是發生了天大的事了。第四項權利是對外宣戰的權力。這有的人就想了,如果女王看哪個國家不順眼直接下令開戰就好了嘛,這可不是這樣的哦。上邊我們介紹過,女王是統而不治,也就是説沒實權,對外宣戰主要還是靠議會,靠首相,女王籤個字就好了,畢竟女王代表的是國家嘛。所以説啊,感覺女王是不是很厲害?是不是很想當女王呢?但是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是要和國情相符合的,我國家不適合這種制度哦。還是好好學習,當我們國家的首領更厲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