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普職分流”為誤讀!教育部官方回應來了

新修訂版職業教育法將從今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7日,教育部舉辦新聞發佈會,對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相關情況作出介紹和回應。從篇幅來看,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由原來的3000多字增至10000多字,強調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並提出多措並舉推進企業辦學,落實企業在職業教育的主體責任等多項要求。而針對近日外界盛傳的“取消初中後普職分流”,教育部也在回應中表示,該説法為誤讀。

“取消普職分流”為誤讀!教育部官方回應來了

普職地位同等重要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相比修訂前版本,新職業教育法的內容篇幅大幅增加。對此,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表示,新法不僅內容拓展豐富,且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強。用十個關鍵詞來概括即為:黨的領導、同等重要、統籌管理、體系貫通、企業主體、多元辦學、產教融合、就業導向、德技並修、保障機制。

其中,“同等重要”是指將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作為兩種不同教育類型來定位,也是構建職業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礎。新法規定,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禁止設置歧視政策。

在體系貫通方面,新法從縱向、橫向兩個維度出發,縱向規定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支持在普通中小學開展職業啓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等。橫向要求構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立交橋”,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學分、資歷以及其他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機制,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規定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並重,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學校和其他學校等都可以開展職業培訓。

此外,在就業導向上,新法規定職業教育將重點發展先進製造等產業需要的新興專業,加快培養托育、護理、康養、家政等方面技術技能人才。同時規定職業學校可以根據產業需求,依法自主設置專業、設置學習制度、選編教材、評聘教師等。“評價機制上,規定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質量評價體系,評價過程吸納行業組織、企業等參與,突出就業導向。”鄧傳淮説道。

“產教融合”鼓勵企業參與

作為職業教育發展的參與主體,企業的力量不容忽視。

據悉,新職教法將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具體來看,企業可以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設備等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可以用於舉辦職業教育機構。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同時,新法規定對企業舉辦的非營利性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可以採取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扶持措施,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生均經費等給予適當補助。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陳子季表示,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辦學的基本模式,也是辦好職業教育的關鍵所在。但長期以來,產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實仍是痛點。“新法以‘產教融合’一詞取代了現行法中的‘產教結合’,明確國家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還包括對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業做出獎勵、税收優惠等激勵政策,真正從法律層面讓企業參與不難、參與有利。”

據瞭解,為貫徹實施新職教法,教育部已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抓緊清理現有相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凡與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規定不一致的,應統一適用法律規定,並按程序和權限啓動修訂,及時進行修改或者廢止。

普職協調發展≠取消普職分流

實際上,近日關於新職教法的討論多集中於“初中後取消普職分流”的傳聞。對此,陳子季在採訪中回應,把“普職協調發展”解讀為“取消初中後的普職分流”,其實是一個誤讀。

陳子季表示,新法規定中有四個關鍵詞需要把握。“第一個關鍵詞就是義務教育後。義務教育後,也就是説,初中教育以後要實行普職分類教育。第二個關鍵詞是不同階段。這是指高中教育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都有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第三個關鍵詞是因地制宜。就是説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許各地普職比例在一定範圍內存在差異。第四個關鍵詞就是協調發展。就是説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這兩個類型的教育沒有高低之分。”

“義務教育後實行‘普職協調發展’,絕對不是取消中等職業教育,而是要轉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思路,實現中等職業教育辦學的基礎性轉向,重點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職業教育自身質量,拓寬中等職業教育學生成長成才的通道。”陳子季強調,未來可從提升辦學條件、優化辦學定位、暢通升學通道三方面入手。

陳子季指出,未來在職教領域,要加快經費的投入力度,實施中等職業學校達標工程。建成一批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和優質專業;並要突出中等職業教育的教育功能,注重為高等職業教育輸送合格的生源,為學生提供升學、就業、職業發展多種多樣的路徑;同時完善職教高考制度,擴大職業本科、應用型本科在職教高考中的招生計劃,滿足中職學生接受高層次教育的需求。

北京商報記者 程銘劼 趙博宇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972 字。

轉載請註明: “取消普職分流”為誤讀!教育部官方回應來了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