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虎門鎮教育管理中心公佈了《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章程》,章程對虎門鎮公辦學校招生組織、招生計劃、申請入學方式等做出了明確和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年優待入學相比,今年章程增加了戰疫人員子女入讀安排。章程規定:虎門鎮派出援助東莞市、湖北省或其他地區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醫務人員的子女,優先安排入讀公辦學校。
為更好的解答市民疑惑,虎門鎮教育管理中心公佈了招生熱線和監督熱線。其中,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熱線:0769—85020836,0769—85020892;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紀檢監督舉報電話:0769—85527836。有需要的市民可以撥打以上打電話諮詢或舉報。
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全鎮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生平等入學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東莞市非户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和東莞市有關政策,結合虎門鎮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虎門鎮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包括3所公辦初中、19所公辦小學。
第三條 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免試入學、隨機編班。
第四條 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虎門鎮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虎門鎮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虎門鎮招生辦”)二級機構組成。虎門鎮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虎門鎮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全鎮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虎門鎮招生辦是執行機構。
第六條 虎門鎮招生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上級有關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銜接東莞市教育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部門,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向鎮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彙報招生工作進展,向鎮教育管理中心領導班子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全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全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四)編制並報送全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
(五)起草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諮詢宣傳工作;
(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法違規申請人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法違規事實通報相關單位;
(八)實施全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全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組織公辦學校新生複查工作;
(十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工作,在鎮紀檢監察部門和鎮教育管理中心的監督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根據當年度全鎮户籍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公辦學校學位容量、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九條 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含各公辦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經鎮人民政府批准後,由虎門鎮教育管理中心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 根據虎門鎮人民政府與東莞市萬科梅沙教育發展基金會簽訂的《委託管理學校協議》,協議期內,虎門鎮每年安排約定數量的虎門鎮梅沙小學一年級學位,定向招收東莞萬科在虎門鎮房產項目業主的適齡子女(須符合東莞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入學條件)。
第十一條 根據《東莞市非户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虎門鎮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位,用於招收符合東莞市入學優待政策規定的非虎門鎮户籍適齡兒童、少年。
第十二條 根據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位盈缺情況,虎門鎮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起始年級學位,用於招收轄區內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研發機構、倍增計劃企業、經濟運行監測重點(A庫)企業,以及上一年度納税額超過1000萬元等類企業的管理和技術骨幹的適齡子女。
第十三條 根據《東莞市非户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非户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虎門鎮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中的富餘學位,用於積分制招收非東莞市户籍適齡兒童、少年。
第四章 優待入學
第十四條 符合東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台灣學生申請就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工作的通知》(東教基函〔2019〕13號)規定條件的台灣籍適齡兒童、少年,享受虎門鎮户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同等待遇。
第十五條 符合東莞市教育局《關於修訂華僑華人子女及華僑學生在我市就讀有關規定的通知》(東教基函〔2017〕9號)規定條件的華僑華人適齡子女及華僑學生,享受虎門鎮户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同等待遇。
第十六條 父或母在虎門鎮工作及居住且持有屬於廣東省人才引進簽發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適齡兒童、少年,享受虎門鎮户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同等待遇。
第十七條 父或母在虎門鎮工作及居住且持有《東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證》的適齡兒童、少年,享受虎門鎮户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同等待遇。
第十八條 户籍登記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户,父或母在虎門鎮工作及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享受虎門鎮户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同等待遇。
第十九條 中央、省、市駐虎門鎮單位在編、在職幹部職工的適齡子女,享受虎門鎮户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同等待遇。
第二十條 我鎮派出援助東莞市、湖北省或其他地區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醫務人員的子女,優先安排入讀公辦學校。
第二十一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虎門鎮户籍的外地户籍或無户籍適齡兒童少年,在學位有富餘的情況下,優先安排入讀公辦學校。
第二十二條 下列人員的非虎門户籍適齡或小學應屆畢業的子女,在學位有富餘的情況下,優先安排入讀公辦學校。
⒈近五年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或廣東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並在虎門鎮工作及居住的人員;
⒉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後在東莞連續工作滿一年或在東莞購買社會養老保險滿一年,並在虎門鎮工作及居住的人員;
⒊在虎門鎮工作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
⒋近三年獲虎門鎮委、鎮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獎章並在虎門鎮工作及居住的人員。
第二十三條 父或母在虎門鎮有自有合法產權住房,户籍登記在東莞市其他鎮(街)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學位有富餘的情況下,優先安排入讀公辦學校。
第五章 申請辦法
第二十四條 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入讀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統一招生平台”報名(電腦版網址:廣東政務服務網東莞專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手機版:“莞家政務”APP,莞家政務微信公眾號,東莞慧教育微信公眾號)。
第二十五條 申請入讀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統一招生平台”,填寫“學生基本信息”和“監護人基本信息”,上傳規定的證件照片。申請積分制入學的申請人家長,按《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非户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要求,登錄招生平台填寫信息。
第二十六條 申請入讀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統一招生平台”填報志願。
第二十七條 申請入讀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必須如實、準確、完整填寫信息、填報志願和上傳證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寫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造成學位分配不成功,後果由申請人自負。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八條 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實行網上錄取,錄取結果在“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統一招生平台”公佈。
第二十九條 招生辦對申請人在“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統一招生平台”填報的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過程發現申請人不符合條件或者填報信息不正確,退回申請人修改後重新提交審核。
第三十條 虎門鎮公辦小學,劃分為城區、北柵、南柵三個片區。
城區片有中心小學、中心小學教育集團太平小學校區、東方小學、東方小學教育集團紅旗小學校區、威遠小學、鎮口小學、博湧小學、梅沙小學等8所小學;
北柵片有北柵小學、大寧小學、龍眼小學、懷德小學、白沙小學、赤崗小學(中心小學教育集團赤崗分校)等6所小學;
南柵片有南柵小學、沙角小學、新灣小學、金洲小學、路東小學等5所小學。
第三十一條 虎門鎮户籍適齡兒童報讀户籍登記地對應學區的公辦小學,招生辦網上審核申請人填報的報名材料,通過後錄取。若申請就讀人數超出學校招生人數,由招生辦按申請就讀適齡兒童在虎門鎮登記户籍的時間先後順序錄取。
第三十二條 招生辦根據適齡兒童填報的志願順序進行錄取。若適齡兒童填報的所有志願均未獲錄取,則由招生辦統籌安排其入讀片區內有學位富餘的學校。
第三十三條 户籍登記在民泰社區的適齡兒童,其法定監護人需要提供自有合法房產地址、工作單位購買的社保地址或户口簿登記的服務處所地址(在志願頁面下方上傳相應資料),由招生辦根據上述地址,將適齡兒童安排到對應學區的公辦小學就讀。
第三十四條 跨學區申請入讀公辦小學,申請人需在志願頁面下方上傳其法定監護人自有合法產權的房產資料,並在所屬社區中選“按房產所在申請跨區”,然後填報房產地址所在片區的相應學校。各公辦小學錄取户籍登記在其學區範圍內的申請人後,學位尚有富餘的,按適齡兒童在虎門鎮登記户籍的時間先後順序,錄取申請跨區入讀的適齡兒童。未獲錄取的申請跨區入讀的適齡兒童,由招生辦統籌安排到有學位富餘的學校就讀。
第三十五條 虎門鎮户籍小學應屆畢業生報讀户籍登記地對應學區的公辦初中,招生辦網上審核申請人填報的報名材料,通過後錄取。若申請就讀人數超出學校招生人數,由招生辦按申請就讀學生在虎門鎮登記户籍的時間先後順序錄取。
第三十六條 符合規定條件的台灣籍適齡兒童、少年和華僑華人適齡子女及華僑學生,由招生辦片區內統籌就近安排入讀公辦學校。
第三十七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虎門鎮户籍的外地户籍或無户籍適齡兒童少年,以及其他享受虎門鎮公辦學校優待入學政策的適齡兒童少年,由鎮招生辦提出方案,經鎮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統籌安排入學。
第三十八條 積分制申請入學的非東莞户籍適齡兒童、少年,按公辦學校、政府補貼民辦學校學位2個批次錄取。前一批次未錄取,則進入下一批次。每一批次按學位供給數量,由鎮招生辦根據申請人的第一志願和積分從高到低錄取。第一志願未錄滿,則進入下一志願按積分從高到低錄取,額滿即止。三個志願均未錄取、志願服從分配的,由鎮招生辦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就讀,額滿即止;不服從分配的,視為選擇下一批次按志願和積分從高到低錄取。
最後一名出現同分,超過招生或學位補帖計劃數,依次按申請人在“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在本市納税情況”“在本市居所情況”項目的得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4個項目依次排序後仍然出現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的情況,由鎮招生辦提出方案,經鎮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統籌安排。
第六章 違規處理
第三十九條 虎門鎮户籍申請人虛報户籍所在社區或監護人自有合法產權房產所在地的,所填報志願一律作廢,由虎門鎮招生辦統籌安排入讀有學位富餘的公辦學校。
第四十條 非東莞市户籍適齡兒童、少年,在申請階段發現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的,取消入學申請資格;入學後發現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的,允許其在公辦學校完成當前學期的學業,學期結束後終止其就讀公辦學校的資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四十一條 已在民辦學校註冊,因特殊情況需回虎門鎮公辦學校就讀的虎門鎮户籍適齡兒童、少年,需在規定時間內,向虎門鎮教育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由虎門鎮招生辦統籌安排到有學位富餘的公辦學校(不一定是户籍登記地對應學區的公辦學校)。
第四十二條 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熱線:0769—85020836,0769—85020892;
第四十三條 虎門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紀檢監督舉報電話:0769—85527836。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通過“中國·東莞”政府門户網站“虎門鎮欄目”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佈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中國·東莞”政府門户網站“虎門鎮欄目”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四十五條 虎門鎮以往有關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虎門鎮教育管理中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記者】何明強
【作者】 何明強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