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出台加強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監管的四項措施 ,並通過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台,對外發布已批准終止辦學的本科及以上層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及項目名單。名單共涉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及項目286個。
發佈的四項措施稱,《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施行以來,教育部相繼發佈了一系列規範性文件,對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的管理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進一步規範中外合作辦學秩序,提高辦學質量,促進中外合作辦學更健康發展,教育部目前採取四項措施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即重點推進“兩個平台”和“兩個機制”建設。
一是依託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設立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台,通過辦學監管信息公示,實施對中外合作辦學的動態監管。並根據需要,向社會和廣大就學者提供較全面和可靠的就學指導和服務信息。
二是加強所頒發學歷學位證書認證工作,開發中外合作辦學頒發證書認證工作平台。
三是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質量評估,建立中外合作辦學質量評估機制;四是強化辦學單位和各級管理部門的責任,建立中外合作辦學執法和處罰機制。
措施最後指出,中外合作辦學的監管工作措施核心是加強工作管理,提高辦學質量。並立足於為社會和中外合作辦學者,特別是中外合作辦學的廣大就學者提供更有效的行政監督和服務。
完整名單如下:
編輯:吳金嬌
責任編輯:顧軍
來源:綜合自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台、微言教育、雲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