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布研究生導師行為八條準則: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
新京報快訊(記者 馮琪)11月11日,教育部下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提出規範研究生導師行為的“八條紅線”,包括不得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等。
據教育部,目前,全國共有研究生導師46 萬人,其中博士生導師11.5萬人。“隨着研究生培養規模逐步擴大,導師隊伍建設面臨新形勢、新挑戰、新任務。”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人指出,個別導師存在指導精力投入不足、質量把關不嚴、師德失範等問題。
不得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準則》要求,導師合理調整自身指導研究生數量,確保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提供指導,及時督促指導研究生完成課程學習、科學研究、專業實習實踐和學位論文寫作等任務。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於監督和指導。
學生培養方面,《準則》指出,要合理指導研究生學習、科研與實習實踐活動;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考核情況,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議。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準則》強調,導師要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對與研究生聯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研究生做好論文選題、開題、研究及撰寫等工作;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
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
《準則》要求,導師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和學術交流,按規定為研究生提供相應經費支持,確保研究生正當權益。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
此外,導師關注研究生學業、就業壓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師生互動機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
教育部稱,將適時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單位要依規採取約談、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一經查實,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教育部表示,將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系中。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