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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從營利性轉為非營利性,二者的區別是什麼?

由 鍾離黎明 發佈於 經典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睿藝9月9日消息,7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

對此,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如何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營利性機構和非營利性機構又該如何界定?學科類培訓機構還有必要做下去嗎?這段時間,這三個問題頻頻出現在行業從業者的腦海中或聊天話題上。針對以上問題,下面就跟着睿藝來一探究竟吧。

“營改非”如何進行?

睿藝根據於8月26日召開的北京市教育“雙減”工作新聞發佈會瞭解到,目前,國家層面的“營改非”工作相關政策文件,還沒有正式出台(教育部、民政部正在研究“營改非”工作的相關政策)。

參考地方“營改非”工作政策:

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委員、市民政局副局長趙學剛在北京市教育“雙減”工作新聞發佈會上提出,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精神,“營改非”工作實行雙重管理體制,教育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前置許可審批和日常業務管理;民政部門作為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法人登記和監督檢查。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主要有四個程序:一是申請,申請人在教育部門先取得《辦學許可證》等批覆文件,再向同級民政部門提出法人登記申請。二是審查,民政部門審核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三是核准,民政部門依法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要求作出補正。四是發證,對符合要求的頒發法人登記證書,並及時予以公告。

趙學剛還表示,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成員分配利潤。同時,必須嚴格按照章程開展活動,按時參加年度檢查,主動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管理。

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如何界定?

2017年9月1日,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九條,明確表明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並針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做出以下區分:

  • 在辦學收益上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餘全部用於辦學。也就是説,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入只能用於自身的發展,不能用於分配、向外投資或用於投資人的經濟回報(對內部職工工資的自主調整是在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額不變的前提下)。

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餘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這表示,營利性民辦學校可以自主決定收入的使用方向,可以分配,也可以用於自身發展和向外投資。

  • 在税收政策上

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税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税收優惠政策,適用國務院財政部門、税務部門發佈的關於辦公學校的税收優惠政策;按照税法規定進行免税資格認定後,免徵非營利性收入的企業所得税。

  • 在土地政策上

新建、擴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與公辦學校同等原則,以劃撥等方式給予用地優惠。新建、擴建營利性民辦學校,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供給土地。

  • 在扶持政策上

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政府購買服務、税收優惠、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和出租、轉讓閒置的國有資產等扶持政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基金獎勵、捐資激勵、土地劃撥、税費減免、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和出租、轉讓閒置的國有資產等扶持政策。

  • 在收費標準上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由學校自主決定。

  • 在財產清償上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清算後的剩餘財產繼續用於其他非營利性學校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按照《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針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做出以下區分:

在登記部門上,經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發給辦學許可證後,依法依規分類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到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營利性民辦學校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2021年9月2日,天津市濱海新區舉行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政策發佈會,對“雙減”之後,涉及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若干問題進行了權威發佈。其中,針對營利性培訓機構和非營利性培訓機構做出以下幾點區分:

  • 機構名稱,培訓機構審批“先證後照”,不管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機構都需要取得辦學許可證。
  • 營利性培訓機構在取得辦學許可證之後,辦理營業執照登記,為有限公司(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質)。民辦的非營利性培訓機構在取得辦學許可證之後,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是一種公益性社會服務機構。其中,營利性機構都叫某某培訓學校有限公司,非營利性機構則不帶有限公司字樣。
  • 資金來源,民辦非營利性培訓機構其開辦資金為捐贈,而民辦營利性培訓機構的開辦資金來源多為出資人直接投資。
  • 員工工資非營利性機構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得變相分配、惡意隱匿侵佔單位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税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地區的同行業同類組織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部分內容參考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税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18〕13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針對營利性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做出以下區分:

  • 在設立目的上非營利性組織以促進公益事業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不追求投資的經濟回報。營利性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追求利潤最大化,追求投資的經濟回報。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民政部門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只能是一個;非營利性培訓機構不得開辦分支機構。

通過以上信息,可以瞭解到,學科類培訓機構如果打算繼續從事學科類培訓,在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後,保持民辦非營利性培訓機構的公益屬性,不以營利為目的,不追求投資的經濟回報;不取得辦學收益,結餘全部用於辦學(即投資及其增值部分所有、使用、收益等權能歸屬學校)。

參考資料:

1.北京市教育“雙減”工作新聞發佈會;天津市濱海新區“雙減”政策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睿藝”(ID:ruiyi-news),作者姚飛。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芥末堆立場,轉載請聯繫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