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知縣熬到老能到什麼級別?不出意外,大多數人仍是七品
有粉絲留言詢問筆者清代的知縣,如果沒有大的過失,也沒有特別突出的政績,那麼熬上一輩子能做到幾品官?筆者一時回答不上,但覺得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估計很多人也想知道答案。於是翻閲了不少的資料,對此進行解答。雖談不上嚴謹,也可作為參照。
清代讀書人入仕的主要途徑是科舉考試,以進士出身者而言,除去一甲三名可以馬上授予官職外。其他的二甲、三甲進士則需要通過朝考以成績定出路。通常情況下,只有少數人通過朝考成為庶吉士,入翰林院深造,剩下的部分留在各部試用,大部分委任為各省知縣。
以政治生命這個角度來説,其實大部分的進士都比較短暫。據統計,清代考中進士的平均年齡為34歲左右。按照清代的退休制度,三品以下的官員大致在65歲退休。也就説,一個進士的仕途生涯大約只有30年。
那麼,我們設定一個前提,一個新任的知縣壽命大於65歲,且在任上沒有受過大的處分,也無突出的政績。在這種情況下,按部就班,在退休前能做到幾品。
首先來看看清代地方官員的晉升條件
按清制,進士分發各省知縣,領到吏部的官憑後即可前往各省督撫衙門報道,然後根據當地的情況進行委任。清初、中期,進士出身者往往馬上就可到崗,這是因為當時基層官員短缺的緣故。但到了中後期,僧多粥少,往往需要等上一兩年甚至數年,但不必擔心,進士出身始終根正苗紅,不至於出現候補到死的情況。
各省的州縣,按照賦税多寡、政務繁雜等又可分為不同的“缺”,有要缺、簡缺、繁缺等之分。朝廷對地方官的主要考核稱為“大計”,大計三年一次,由吏部主持,各省督撫協同考核。其考核標準為“四格”,即守清、才長、政勤、年齡。
如果某知縣都具備上述四項,而且沒有錢糧拖欠、且地方治安穩定,才能被評定為卓異,任滿後可以升級;如果只具備三項,或是稍有不符合要求的則被評為供職,任滿繼續留原任或是平調;若是隻有兩項或是有錢糧拖欠的情況,則被列為三等,或降級或革職。
我們設定的條件就是無過失,無突出政績,因此從大計的情況來看,應該屬於供職這一範疇,最好的出路也就是從小縣調到大縣,品級不動仍為正七品。換句話説,如果僅僅是從大計的角度而言,這樣的知縣可能一輩子都得不到升遷。事實也是如此,清代的很多知縣出仕是七品,到死仍是七品。
其次從入仕時間和官場規則的角度進行分析
清代的基層官,即州縣一級的官員晉升通道,不僅僅侷限於大計。按照正常的升遷程序,現任官如果任滿後,沒有過失,即可歸為“俸滿”,各省大部分州縣官的任期為三年,三年期滿就有可能獲得升遷的機會。只不過這種機會只有少數人才能獲得。
這裏就要牽涉到官場的潛規則。知縣是親民之官,也是最難做的官。一則要處理很多的庶務,二則要面臨上司的種種刁難。如果是頭腦精明之人,往往既能處理好繁雜的政務,又能在官場上游刃有餘,深得上司的賞識。
官場之上,政績固然重要,但俗話説“説你行你就行,説不行就不行”,上司的賞識有時比體制更為重要,得到知府乃至督撫的賞識,升官也就不在話下了。
不過即便如此,知縣的升遷之路也充滿着坎坷。真正能從知縣做起,一步步升到知府、道員、按察使、布政使乃至督撫的寥寥無幾。更多的人則是在五六品的道路上止步不前了,尤其知府是個坎。因為按照清制,各省的知府不僅僅需要吏部的銓選,更多的時候還需要皇帝的欽點,尤其是那些歸為要缺的知府。所以僅僅依靠上司的青睞並不足以勝任,這就需要朝中權臣的支持。但有這樣條件的人也僅僅是極少數。
當然,朝廷也有恩典,對於那些肯吃苦,又願意到邊疆地區效力的知縣。他們的任期比中原地區的要短,往往是兩年俸滿就可得到升遷。然而,煙瘴苦寒之地,人人避之不及,大部分人寧願不升官也不願吃那個苦。
最後是因為特殊情況耽誤了升遷
這裏所説的特殊情況其實也不特殊,幾乎也是每個官員都會遇見的,只不過有頻繁與不頻繁之分。歷代封建王朝推行以孝治天下,作為統治階層的官僚的集團,凡遇父母、祖父母去世,按例要守孝三年,清代亦然。而守制期間,首先要解職,期滿後歸入候補行列重新委用,最少也要耽誤個三四年。
作為人子,父母去世是常事。可這裏面也有運氣的因素,如果在入仕前早已父母雙亡,那對於官員的仕途並無影響。若是父母、祖父母尚在人間,而且都在任上先後去世,那就要蹉跎十幾年了,影響不可謂不大。這樣的知縣,大抵一輩子都不會挪窩,不是在候補就是在候補的路上。
清代官員的晉升程序十分嚴謹,知縣晉升的崗位如果是京官,則為六部主事、都察院經歷、大理寺左右評事、太常寺博士、中書科中書、通政司經歷、通政司知事、鸞儀衞經歷、監察御史;如果是地方官,則為京府通判、京縣知縣、府同知、直隸州知州、知州、鹽運司運副、外府通判等職。級別為正六品到從五品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