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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不足60平方米被拒入學”,是“上級部門要求的”?教育公平在哪裏?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經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適當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圖/IC photo

近日,山東省菏澤市一所小學因其苛刻的入學要求引發質疑。

據報道,菏澤市經開區中達廣場等多個小區屬於市第一實驗小學學區範圍內。但多位家長今年8月給孩子在網上報名時,卻被退了回來。原因是,他們的房產不符合要求——房子套內面積小於60平方米。對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表示,該學校是自主招生。不過,該校一位負責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員則稱這一要求是“上級部門要求的”。

8月,菏澤一家長網上給孩子報名申請菏澤市第一實驗小學入時,卻被退了回來,系統上寫了“房產不符”幾個字。圖/瀟湘新聞

“房子套內面積小於60平方米不達錄取要求”,到底是學校自選動作,還是當地教育部門的規定,目前雙方各執一詞,沒有一個明確答案,而此事的未來走向如何也尚不清楚。但在各地大中小學紛紛開學、“神獸歸籠”的背景下,菏澤部分小學生因為房子的面積小而無法入學,顯得格外刺目。

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國家教育部門對此有明確規定,任何地方及學校都不能打折扣、設障礙、搞門檻。即便是自主招生的學校,也同樣承擔學區內學生“就近入學”的任務,理應在國家政策的框架下行事,而非自行其是,當然更不能隨意改變規則。

畢竟,義務教育屬於剛性要求,學校不能借任何理由搞“變通”。實際上,菏澤第一實驗小學2021年招生簡章只是強調了本市本轄區户籍以及完全產權的成套住宅等要求,也沒有提及“套內面積需要大於60平方米”的約束性條件。這也表明,這一限定很可能屬於內部掌握的“規則”,上不得枱面。

通過媒體報道得知,2019年7月,當地媒體菏澤日報微信公眾號“菏澤快報”曾發佈過一篇《菏澤市第一實驗小學關於招生工作的幾項聲明》,其中關於“房產”一項提到,所謂“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廚房、衞生間、客廳等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一般套內面積不小於60平方米,而非小公寓、商業用房、寫字樓、儲藏室、小閣樓等。”

2019年7月8日,菏澤日報微信公眾號“菏澤快報”曾發佈《菏澤市第一實驗小學關於招生工作的幾項聲明》中,關於“房產”的具體要求。圖/菏澤日報微信公眾號

且不説這樣的規定合不合理,單是從時效上來講,這也只能代表2019年的招生要求。2021年的招生細則中既然沒有如此規定,那就理應視同學校對學區內住宅面積沒有規定,那後續就不應該擅作解釋,強加門檻。

菏澤市第一實驗小學的這一規定也被不少人視為“嫌貧愛富”,是對低收入階層的一種精準剔除。其目的我們不得而知,但後果顯然嚴重:除了增加家長經濟負擔之外,也將會放大本不該有的教育焦慮。此前,有個別地方孩子入學被要求父母學歷,如今又有了住房面積要求,層層負累之下,教育的公平公正又在哪裏?

這些年來,國家在治理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方面力度很大,收效明顯。很多人都熟讀孔子的“有教無類”,也對教育公平念茲在茲。但仍有一些地方、一些學校罔顧政策與民意,恣意作為,把本該像陽光和空氣一樣的教育視為奇貨,尋求各種溢價,一再加劇社會焦慮。

教育應是普惠的陽光,教育公平的實現可以藉助隨機派位等方式,而不能簡單粗暴依照家庭住房面積進行取捨,更不能走上“拼爹”、“拼房”邪路。

當然,不排除當地學區內報名生源多於學校計劃招生數的情況,如果是這個原因的話,則需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前統籌規劃、提升學區房治理能力,才能確保平穩招生、有序分流。畢竟,讓每個適齡的孩子都能公平地接受教育,是義務教育的題中應有之義。

特約評論員 | 龍之朱(媒體人)

編輯 | 李瀟瀟

校對 |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