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教育部網站發佈對《關於優化獨立學院審批的提案》的答覆。答覆中,對於簡化優化獨立學院有關審批事項、擴大獨立學院招生自主權、鼓勵獨立學院轉設、破解獨立學院用地緊張問題等建議進行了一一回應。
關於擴大獨立學院招生自主權的建議,教育部介紹,目前,我國高等教育實行中央和省級政府兩級管理、以省級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務院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國高等教育事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高等教育事業,管理主要為地方培養人才和國務院授權管理的高等學校”。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再次明確,要“加強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宏觀調控。完善中央、地方兩級管理體制”。因此,包括獨立學院在內的省屬高校,其招生計劃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國家核定的分省總規模內自主確定。
教育部高度重視獨立學院健康發展。據介紹,2018年教育部出台部分鼓勵和支持獨立學院轉設、加快審批進度的政策後,完成了20所獨立學院的轉設工作。2020年5月15日,出台了《關於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優先受理轉設申報,不受數量限制、不設受理時限,成熟一所、受理一所,依法依規加快辦理進度”等優化審批的支持意見,支持辦學協議完善,辦學主體間權利義務劃分清晰,辦學條件達到本科高校設置標準的獨立學院,可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關於轉設過程中涉及的具體權利義務調整,教育部強調,應由獨立學院、舉辦高校等主體協商確定,且各地各校實際情況存在很大差異,教育部門不便提出統一要求。
據悉,目前,教育部已取消、下放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准、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等6項行政審批事項。答覆中提到,下一步,教育部將把獨立學院轉設作為高校設置工作的重中之重,支持各省指導獨立學院在2020年底前上報轉設方案,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完成轉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