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中小學教師真正減負?教育部答封面新聞:防止減負清單流於形式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1月27日,教育部舉行2021年首場新聞發佈會,發佈加強新時代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改革、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文件。針對一些地方中小學教師負擔未減現象,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司長任友羣在回答封面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督察檢查評比考核、社會事務進校園等重點事項開展集中調研和專項整治,切實減輕與教師無關的事項。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司長任友羣。封面新聞記者粟裕攝影
封面新聞記者提問。
任友羣表示,到目前,經過一年左右努力,全國各省份基本上都出台了教師的減負清單,一方面需要調研和研究,另一方面對文件出台規格有要求,各省的出台必須是以省級黨委和政府辦公廳的名義來印發,所以各省都以高度負責和重視的態度來做這件事情。
他介紹,各地的減負清單既全面體現了中央文件的要求,又要結合地方的實際加以細化和深化,因為各地的情況不完全一樣,老師們的負擔表現出來是不太一樣的。其中有一些省份的做法還是值得借鑑的,比如説江蘇省列出了省級機關部門涉及到中小學和教師的督察、檢查、評比、考核、創建事項一共12項清單,就是以“白名單”的方式,從正面規定哪些督察、檢查、評比、考核是允許開展的。
“凡是不在這張清單裏的事項,中小學教育系統就有權利拒絕,其他部門也不允許開展,這實際上是為落實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標尺。”任友羣表示。
任友羣還舉例,像山東省明確提出了切實減輕校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帶來的負擔,按照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要求,對教師評價方式提出了細緻、嚴格的要求,強調減輕教師特別是像班主任這類重要教師的一些額外的事務性負擔,把他的精力調整到真正做好班主任事情上來。
“加強各地教師減負清單出台以後落實工作的持續督導,防止制度執行不力,流於形式。”任友羣指出,結合貫徹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推動各地明晰教師負擔界定的標準,細化健全配套制度,形成界定科學、權責清晰、統籌開展的教師負擔管理制度體系,全面步入比較制度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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