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歡迎作家給中小學做講座,但不能借此名義行商業售賣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4月2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樊未晨)教育部今天印發了《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教育部教材局一級巡視員申繼亮在回應媒體提問時表示,教育部從來沒有授權任何一個出版社可以利用教育部的名義進行宣傳。

去年教育部已經發文要求中小學教材不得夾帶商業廣告和教輔鏈接,申繼亮説,市面上那些寫着“教育部推薦”“課標推薦”等等都是違規的,因為廣告法裏有規定,使用或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名稱、國家工作人員名稱都是屬於違規的。

另外,目前有一些公益活動中會有對學校的圖書捐贈活動,申繼亮指出,《管理辦法》中專門提出了捐贈圖書的管理問題。“現在很多學校圖書資源不足,應該歡迎社會各界給學校捐贈。但捐贈過程情況非常複雜,捐的書品種也不一樣。所以《管理辦法》規定,如果有捐贈行為的,受捐的部門一定要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加強審核,確保不管通過什麼途徑,包括作者到學校簽名售書等,凡是有商業售賣課外讀物的行為,都需要遵守《管理辦法》的規定。”

申繼亮同時提出,歡迎作家給中小學生做講座,但不能借講座的名義在校園裏進行商業售賣,從全方位把好進入校園的課外讀物質量關。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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