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的中國,人們想要在擂台上公開較量首先要簽署生死狀,“既分高下,也決生死“一旦雙方踏上擂台就要全力以赴,拳腳無眼生死只能由天決定了。古時候的功夫應該更接近於殺人術,但是到了現代社會和諧了,就屬於體育項目了。古時候的殺人術越來越沒有地方用了,總不能殺個人給你表演吧。
中國古代武術發源於戰場,是雙方士兵格鬥廝殺的彙總。戰國時期,莊子《説劍》就記載:昔趙文王喜劍,劍士夾門而客三千餘人,日夜相擊於前,死傷者歲百餘人,好之不厭。這就説明古代比武是真的要殺人的,而近代形成的打擂台就是中國古代延續下來的傳統。打擂之前雙方需簽訂生死狀才方可上台比試,這些都是以命相搏的血腥比武。
到了宋朝和明朝,武術比武慢慢發展成了大型的擂台賽,這也促進了更多的人去習武。然而少數民族統治的元朝和清朝時期就很少有擂台比武的,這主要是因為“元清二代禁漢人藏執兵器與服習武藝”。尤其滿清嚴禁習武,武術逐漸變成了以表演為主的形式。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王朝,心裏多少有些忌憚。直到清末內憂外患,才又有武術家為立國格、揚國威於擂台之上挑戰洋鬼子。
根據《武術傳薪》記載,清末時候的打擂是分為南派和北派的,南派一般幾個回合就分出勝負了,比賽過程也很簡單,就是看哪一方先站不起來就輸了。而北派的比法經常打上幾十回合不分勝負,北方的規矩是雙方在擂台上繞圈,然後突然交手,幾招後又同時後撤,然後再繞圈,再交手,這就有點像現在的職業拳擊了。所以,只要不是雙方實力相差特別懸殊,比賽時間一般都比較長。
最後還有一種最牛的,就像回合制網遊一樣,兩個人站着用刀互砍,都不許躲閃,一人一刀輪流砍,直到一方倒地不能繼續砍為止。普通人被砍幾刀就倒了,高手能砍上幾十刀,不過這種比賽規則在民國被禁止了。
在八國聯軍進北京的時候,北京生活着很多武師,訓練艱苦也都以實戰出發,在那時看來功力深厚。有一個叫程廷華的八卦掌名家,與洋鬼子發生了衝突,人們都覺得這時揚我國威的時候了,洋鬼子要好好被教訓了,可是結果程廷華先是想翻牆逃跑,本來都翻過去了,不知是衣服還是辮子掛住了樹枝,一槍被打死了。
中國武術在古代的時候,就是職業的一種,和日本一樣是有“職業武士”的。冬練三九,夏練三伏,練成了之後可以考武舉,考中了就可以當武官。就算沒有當上官也可以去當兵,當上了有軍餉可以生活。再不濟可以去鏢局或者給人看家護院。實在不行,你還可以街頭賣藝也能混口飯吃。運氣不濟去當黑社會打手,去反清復明改變自己的命運。總而言之,只要你能潛心練武術就可以作為一份職業。到了民國時期提倡武術,搞國術館,這是近代最後一批傳統武術的“職業武士”,之後就也再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