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稱秦因法暴亡,可知法為何物?盡皆反對的統治思想卻力行追隨!
每當剛接觸一點兒歷史的時候,人們總會將秦國的滅亡歸結為法家的濫政!將150年後的帝國滅亡,歸結為一個150年前使秦國富強的人。誰都喜歡從理論關聯和意志上去打倒一個變法者,但是卻從沒有任何一個人去講一講人類社會的邏輯。
很多人説諸子百家當中,法家是完全站在統治者角度上的,他們壓迫,欺詐,剝削。彷彿你能想到的惡毒的詞都因為秦國的暴亡而推給了法家。就好像讓這一個學派永世不得翻身,便是社會正義一樣。不知持此論者有幾人讀過百家經典?
若從政治的角度來説,恐怕諸子百家每一個都是可以站在統治者角度上的,只不過法家主刑殺,儒家主禮教,佛家主封建統治下民眾備受統治之輪迴,其他各諸子百家都以自己的形式論述統治者的合法性。如此,作為原生文明時期的思想流派,恐怕都與統治者的壓迫,欺詐,剝削有關,是否會能進一步的推出秦始皇的書燒的少呢?
還要説明的是,站在統治者的角度去思考各種問題,難道有錯嗎?
就拿現在來講,我們關注政治,我們關注經濟,我們關注國際形勢,甚至我們關注與各國的外交。作為普通人而言,我們都將其奉為飯後談資。但不論是有學歷的,沒學歷的,男女老幼,只要你談及這一些事情的時候,哪一個人不是站在統治者的角度去思考這些問題?
當我們看到自己的公民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當我們與其他國家進行貿易戰,甚至在外交方面發生了各種各樣的問題,一個普通民眾哪一個不是站在統治者的角度去表達自己的氣氛,或者大聲喊出如果這樣這樣的話,那我們就要進行反制我們有種種力量,要在這一方面反制於人,要在那一方面剝奪他們的權利,還要在這一方面限制出口,還要禁止他們種種商品的進口。難道在古代,因為它離我們很遠,站在統治者角度去思考一些問題要備受批判,而對於我們自己,則正如腐腐儒一般,嚴以待人,寬於律己。
其實不論儒家信奉的禮教還是法家信奉的刑法,本質上都是在部落時期形成的一種部落規則。在還沒有儒家和法家的這一概念之前。兩種基本規則也被各個部落所信奉,並運用到與其他部落和自己部落的統治之中。為了能夠最大程度地聚集部落人口勞動力以及最初的軍事力量,以在弱肉強食的部落爭雄之中保證自己部落的生存空間和生活地域,必然會在部落管理制度上實施一些嚴刑峻法的措施,以保證這一部落或者部落集團聯盟發揮最大的生產力,保證最大的軍事力量。
這是在制度層面的,而在部落的柔性管理方面,大家敬天事鬼,經常通過祭祀山川湖澤日月以保證自己部落的繁衍和來年的風調雨順,這就形成了一些柔性的規則。從記事開始,逐步出現了巫術以及對日常生活當中的禮儀規範上下尊卑。可以説,儒法兩家分別秉持着部落時代的這兩大原始邏輯,進而發展成了自己的理論體系,與文明的發展一脈相承。
只不過隨着統一的部落聯盟的建立,在一個宏大的部落體系之中,人們更強調內部的規範以及行為準則。儒家所信奉的最原始的部落規則,逐步成為了禮樂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並重新通過禮樂制度,經孔子增刪創新成立了真正具有實體性的儒家學派,在夏商周三代以及春秋戰國時期不斷髮展完善。
而法家所信奉的原始部落邏輯的那一部分也通過歷朝歷代的刑法得以延續,並且在戰國時代真正形成了一家學派。
在我們傳統的概念當中,我們提到法家便是酷吏。彷彿只要有法家存在的地方,就要有各種暴政的存在,就要有各種殘酷的手段去對付老百姓。但是何人又能夠舉出例子,拿出證據?很多人總説商鞅變法就是如此,因為刑罰而受到懲治的普通民眾坐滿了道路,你都沒有下腳的地方,並且還説這就是後世的史書記載。
到底是否又能講一些邏輯,這些記載到底是一個誇大的形容還是實際的案例。中國史書最大的特點就是模糊記載,經常通過間接形容以渲染基本的歷史。比如説血流漂杵,我們可以知道,這場戰爭用這種形容詞是因為死的人多。但也就是一個形容詞而已,究竟死的人有多少?對於部落時代,可能死100個人堆在一起就可以叫血流漂杵。在戰國時代恐怕得上萬人才能配得上血流漂杵這一個形容詞。
但可惜的是,我們的史書當中但凡提到這一場戰爭,是血流漂杵的戰爭的時候。沒有任何一個人去記載和統計這場戰爭究竟死了多少人,不論是後世的專家,學者,還是戰爭爆發之時,或者同時代的一些史事記載者都是個形容而已,沒有現代史學觀念的精確性。不只是人數,就是包括其他以各種數量單位為統計的物品也都是個形容,沒有具體所指,更沒有數量統計。
難道從商鞅變法開始以後的150年裏,秦國的富強都是通過壓榨民眾而實現的嗎?
到底是現代人的思維太幼稚,還是當時民眾太過懦弱,甘願把自己當為牲畜供人驅使。恐怕這種想法的人根本不知道先秦的民族特性,與之後的民族特性根本是兩個概念。相比之下,最不好糊弄的就是先秦時代的民眾,戰國時代的民眾比當下的民眾更有血性,更具獨立思考能力。
很多時候不要把古代先民看的很幼稚,很白痴。他們對於一個為政者的評判比我們更理智,更務實。誰能夠給我分得土地,誰能夠讓我這一輩子翻身,我自然就會追隨哪一個學派,哪一個政權,遠比現在我們所認為的選擇性更大。
在長期非唯物主義歷史觀中,我們經常會提到外儒內法的邏輯。意思是在漢朝以後,統治者將法家隱秘起來,但是依然據為己用,而將儒學推廣至公開的枱面,以儒家學説駕馭法治。從而形成了一種理論體系全套的封建統治思想,且延續兩千多年,我們真正的民族特性消耗殆盡。
大家是否有想過?外儒內法以及等會兒我要説的外法內儒,實際上都只是一種統治理念。過度誇大對整個民族的影響其實就是歷史虛無主義的體現。因為你不願意去研究,不願意去真正的瞭解,所以把很多不無相關的理由,原因,結果強行扭結在了一起,彷彿對於所有國民而言,歷史發展和人類社會發展的邏輯就是如此簡單。
説到根本處,其實根本沒有外儒內法的具體明示。
儒家和法家其實在戰國末期,秦國統治以後就已經開始相互接觸並且重新融合。幾個簡單的例子。我們都認為秦國奉行法家法治150餘年,並行不悖。但是我們可要看到司馬遷所記載的。當秦始皇死後,趙高遊説胡亥,這個未來的皇帝篡位之時,兩者之間的對話。胡亥作為秦始皇最喜愛的小兒子,他的語言表達邏輯和理念都是經典的儒家理念,都是奉行長幼有序,尊卑有禮基本邏輯。
如果秦始皇沒有正確的看待儒家的歷史地位和現實地位的情況之下,如果秦始皇就像我們通常所認為的,對於儒家嗤之以鼻的情況之下,那麼張口閉口就是儒家經典理念的小兒子胡亥又如何能夠成為他最喜歡的小孩子呢?
再舉第二個例子,最有可能繼承秦始皇正統皇位的長子扶蘇,無論是焚書坑儒還是歷史上對於長公子扶蘇的有限記載當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大量的儒學蹤跡。難道秦始皇想自己打自己的臉?自己奉行法家,但卻要求自己的兒子們奉行儒家理論嗎?更關鍵的是,奉行儒家理論,最突出的兩個孩子都是他最喜愛的,也是王位的候選人。
第三個例子。秦國商鞅變法以後,奉行無軍功,不得封王侯的制度,而孔子的後世孫孔鮒則直接被秦始皇封為文通君。就連法家學派的名士都沒有封君者,可見,秦始皇知道每一個學派的歷史和現實地位,法家主導政治體制制度。文化,博學方面理應有儒家擔任。
大家可要知道,在孟子以後,儒家便逐步消失在公眾的視野當中。大家説儒家還有最後一位大師荀子。但是我們又對荀子的歷史地位和學派地位有種種遲疑,它究竟是儒家還是法家,還是自成一派?似乎怎麼説都有人不同意。但不可否認的是,孔孟之後堅定奉行純種儒家學説的子弟們都走上了邪路,那就是既信奉孔孟之道,同時又附會陰陽學説。
這也是為什麼秦始皇在抓捕方士貪污之時,會牽連儒生,因為兩者本為一體,為何荀子最後不得不在楚國建立蘭陵學管?正是因為受到這羣儒生方式混合體的排擠,駁斥反對和擠壓。才被迫出走齊國,雲遊天下。後春申君黃歇收留在蘭陵建立學管著書授徒。為何荀子會受排擠?
這是因為荀子看到了秦國法家的弊端,也看到了山東六國儒家的弊端,兩邊不討好。還被惡意攻擊,被迫出走。而憑藉自己的能力,教書授徒,學出了兩個理論實踐大家,韓非子和李斯,也稱為戰國末期新法家的兩大代表人物。
秦漢對於為政理念的邏輯
天下學派都被秦始皇所利用,各大學派的文人博士們也都獲得官方認可,進入秦國博士。在當時,大家沒有歧義的就是法家名士會成為主流。很簡單,正如我們所認為的一樣,秦國秦始皇嬴政信奉法家,理應如此。
然而,讓所有人都沒有想到的是,秦始皇將之前無功授封的文通君封為博士領官,掌天下文學典籍禮儀規範。如果之前還有人説秦始皇為了博取一個好名聲,而裝模作樣地將孔子的後人封君。那麼作為一個帝國文學,禮儀典籍等等的實際權利與掌管交給孔子後人,可以説,秦始皇對於儒家的歷史地位以及其功績是承認的,同時也希望儒家體系能夠成為建設帝國的一部分,而並沒有將法家凌駕於儒家之上。一個在政治體制上發揮作用,一個在文學教育方面發揮作用。
那麼我們再來看一看漢朝,漢朝確實提出了外儒內法。簡單來説,就是以儒家的理論體系而將法家作為工具進行封建統治。而同時後世也有另一種説法,叫做外法內儒。簡單來説就是奉行依法治國,但是卻以儒家之道德穿插其中,造成的結果便是法律可以被多次反覆,變化無常掌握實權者可以任意解釋,並利用社會的主流道德標準增強自己的合法性。這兩者之理念無非是根據特定時期某一個時代的基本生活狀況而決定的,並不是統治者想當然如此便如此。
制度得失與為政得失有根本不同。貽笑大方之人通常混淆,自以為博學多才。
在我們談及制度和為政得失的時候,總願意將兩者相混淆。秦國迅速滅亡,證明秦國的制度不行,真可謂貽笑大方。但凡有點常識之人,都不要説是歷史常識,因為那顯得太專業。從一般常識來講,我們都可以知道秦朝所訂立的一系列制度都得到後世的繼承,追隨與效仿。可以説,秦朝訂立的一系列制度都得到繼承,且持續兩千餘年,這在世界歷史上都是沒有存在過的。
但是我們做到了,可見當初帝國制度制定者之遠見能力值超羣。一個制度並不可能使一個國家陷入混亂,秦國亦是如此。能夠使國家陷入混亂的是為政失誤。只存在於雖然執行某一項政治制度,但是對這一政治制度並不信仰,而是將其作為工具才會出現帝國覆滅。然而,當有另一個政治集團,便是劉邦重新堅持這一制度的時候,並且將這一制度作為個人信仰以及帝國未來認真遵守的時候。
政治失誤就會消失,國家也必然安定。可以説秦朝之滅亡在政不在制。在政治方面,秦朝12年最多不超過14年,但是在制度上,秦朝存在了2000多年。並且我們歷史上最引以為傲的時期都是在這兩千多年裏實現的,可證明這一制度之先進,之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