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頭條【教育部發文規範高校命名】日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學校命名暫行辦法》並正式印發,該辦法適用於發佈之後的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高等職業學校以及高等專科學校的命名事項。辦法對高等學校名稱中使用地域字段、學科或行業字段、英文譯名等提出明確規範,強調高等學校名稱原則上不得以個人姓名命名;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學校曾使用過的名稱;避免與其他學校名稱相近,引起混亂;字數原則上控制在12字以內;原則上同層次更名間隔期至少1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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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微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