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所教學生考試成績來評價考核教師。你怎麼看?
當前,有的地方和學校評價考核教師主要還是看所教學生的考試成績。
其實這樣做也沒有錯。
一個教師的教育教學效果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就是學生的考試成績。教師水平高,認真教,學生的考試成績自然就高。
但是學生的考試成績並不能完全證明一個教師的水平和能力。
這是因為:
首先,學生是充滿變數的。同年級的孩子受家庭環境、自己的智力水平、學習能力、學習習慣、學習基礎等各種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學習成績本身就有很大的差異。優質生源多的班級學校和普通生源多的班級和學校,考試成績能進行比較嗎?
其次,教師用什麼樣的方法取得成績的。
有的教師水平和能力有限,但是善於磨成績。我見到過這樣的教師,所教學生考試成績明顯高於其他班級。她的教學法寶就是磨成績。爭分奪秒搶時間。比如説,別的班級的學生早上6點半到校,她要求學生再提前30分鐘到校。
此外,就靠佈置大量的作業。結果學生每天幾乎所有的時間都用於做她所教科目的作業。別的科目的學習被邊緣化了,時間被她教的科目擠佔了。結果可想而知。
我見過一些優秀教師,課堂教學精彩而高效,給學生布置的是少而精的智力作業。學生的考試成績照樣很高。
用所教學生考試成績來評價考核教師,這樣的做法本身沒有錯。我覺得在看成績的同時,更要看教師的教學是否高效,是否科學,是否規範。不能“黑貓白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只問成績,不問手段”。否則的話,就會誤導一部分教師用土辦法,用蠻辦法,導致“劇場效應”愈演愈烈。
一直以來,我國都沒有一個對教師公平評價的體系,而各地教育管理部門卻各自為政的片面評價教師,這不僅僅是對教師的不公平,更是嚴重挫傷了教師的工作熱情。